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 G1
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 F1
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郑”)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了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和郑郑分别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师,并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直至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4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20万元(含税)。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房地产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郑郑是一家香港本地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1年,为国际会计联盟Prime Global之成员所,中兴华亦于2021年加入该联盟。经营范围包括审计及鉴证业务、税务服务、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审查服务、首次公开招股相关服务等。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九龙湾宏照道38号企业广场5期1座35层。郑郑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和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郑郑2023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地产业,制造业,建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影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郑郑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郑郑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文雪先生。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张文雪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震先生。张震先生于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张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项目香港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康祥先生。郑康祥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郑康祥先生1980年代开始从事审计业务,1991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并创立郑郑,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控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郑郑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4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20万元(含税),相比2023年度减少人民币153万元(含税)。聘期均为1年,直至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开招投标中的报价金额确定,报价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等方面因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分别作为本公司聘任的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十年。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本公司拟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认为中兴华和郑郑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兴华和郑郑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