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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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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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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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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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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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晓春、吕浩平、刘骞峰、王小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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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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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6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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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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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招标中综合得分最高,因此,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时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了解了2023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海泰”);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联制药”);
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荔瑞联”);
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荔海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的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手续。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渭南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渭南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蒲城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蒲城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瑞联制药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戚太林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联制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渭南海泰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大荔瑞联基本情况
名称: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大荔瑞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大荔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大荔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切实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安排。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案文件
瑞联新材2023年财务报表、渭南海泰2023年财务报表、蒲城海泰2023年财务报表、瑞联制药2023年财务报表、大荔瑞联2023年财务报表、大荔海泰2023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4,452.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7,263.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951.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859.23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452.5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018.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4,471.10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4,471.1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5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9,932.4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907.15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820.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上述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023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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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1900571379、账号:8111701013700574524)中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节余少量利息1,825.91元,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结息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2)。
(3)期末募集资金存放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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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8,727.33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415.5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78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54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金额。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