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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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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236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系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融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GIS、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软件研发、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已形成市域社会治理解决方案、数字乡村解决方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方案、智慧社区解决方案、智慧党建解决方案、行政便民服务解决方案等一系列典型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公检法、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客户。

凭借多年在信息技术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公司以核心技术和关键应用为基础,聚焦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及智慧医疗等领域,持续提升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公司已掌握了地理空间大数据技术、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智能人机交互、智能报表、可视化工作流等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成熟的自主软件产品、定制化开发和完整的项目实施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基本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领域客户提供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从业务类型上可划分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信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客户的应用需求为出发点,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各种信息技术,通过软件系统定制、硬件平台搭建等,将各个分离的软硬件设备连接成为一个完整、可靠、经济有效的整体,使之能彼此协调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构建,满足客户使用需求。

2.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系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依托深圳、汕头两地研发中心及子公司互联精英,聚焦于智慧城市领域,持续投入和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特定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开发服务。

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系公司的传统业务,公司建立了专业服务团队和统一服务平台,打造形成专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模式,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维保服务、驻点运维服务、企业客户 IT运营运维服务等。

4.信息设备销售

信息设备销售业务主要系公司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所积累的供应商资源为客户提供信息设备供货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5,95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76,544.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72,400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2,400股后的65,484,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5771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5,276,54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已实施完毕。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马学沛、林明玲夫妇为实际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天亿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经营需求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提供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天亿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经营需求向南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提供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亿马(香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求向南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联合提供的无偿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及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夫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银行汕头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间内的所有债权,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4,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夫妇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签订日至2028年11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天亿马信息科技办理各债权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4,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夫妇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签订日至2028年11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天亿马信息技术办理各债权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夫妇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签订日至2028年11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香港天亿马办理各债权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美元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明玲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