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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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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8、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越南)

英文名称:HIUV APPLI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680.00亿越南盾(约700万美元)

住所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增进社越韩工业区CN14-2号地块

经营范围:用塑料生产产品,详情:用塑料生产EVA薄膜;薄膜材料、塑料材料的其他产品。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二)被担保人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相关会议及逐笔形成相关决议。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22.32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22,42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10.38%和4.3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18日将有关发行预案等内容进行了及时披露。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定增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3年9月5日。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2月4日进行了披露。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获得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将授权期限自2023年9月5日,延长至2024年7月6日。

二、终止本次定增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持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对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公司经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定增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定增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事前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出具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终止本次定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A楼909室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民、李晓昱、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4、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20.8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1.3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公司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0,090.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54,690.64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于2024年第一季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应付款项未支付,本项目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结项手续。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韩炜,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韩炜、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共12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请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