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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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ightCounting(LC)发布的报告,作为服务器连接以及在解耦合式交换机和路由器中用作互连,高速铜缆的销售不断增长。预计从2023年到2027年高速铜缆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5%,到2027年,高速铜缆的出货量预计将达到2000万条,主要布局高速数据传输及工业以太网应用领域,成为通信行业的重要增长点。
公司目前在研的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最高速率为10G,后续突破目前标准以太网下的峰值,将在缩短铜线传输距离的同时提高有线传输的速率,公司将进一步对高速铜线通信芯片进行探索和研发。
(3)DPU的增量需求引导以太网网卡芯片从千兆单一产品向更丰富的产品线升级
DPU、CPU、GPU被称为算力经济时代的三驾马车,DPU有望成为数据中心场景中的第三大算力支柱。DPU,即数据处理器,具备强大网络处理能力,以及安全、存储与网络卸载功能,可释放CPU算力,能够完成CPU所不擅长的网络协议处理、数据加解密、数据压缩等数据处理任务,并对各类资源分别管理、扩容、调度,实现数据中心降本提效。在带宽迭代上,数据中心平均2-3年迭代一次,DPU能够很好支持用户数据中心带宽升级,并且将新功能灵活部署在旧有的硬件架构上。除数据中心以外,智能驾驶、数据通信、网络安全等也是DPU的下游应用领域。未来,智能驾驶每个车机节点都可视为小型数据中心,并将产生大量的数据处理、转发、交换和存储需求,每辆智能驾驶汽车都有望配备DPU。与CPU、GPU不同,DPU目前还处于发展早期,属于全新赛道。
赛迪顾问数据显示,从2023年开始全球DPU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美元,并进入年增长率超50%的快车道。而中国DPU市场规模在2025年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565.9亿元,五年复合增速达170.60%。
公司千兆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已经形成规模量产,该芯片不仅与兆芯、龙芯等国产PC平台完美兼容,推出全国产化平台,还支持intel、AMD等国际主流平台,为终端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目前这款产品均可使用在PC服务器产品上,且服务器领域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应用领域之一。对于PC机和服务器的客户来说,这意味着更大的经济价值和更丰富的功能体验。随着信创区县下沉的落地实施,以及电子政务系统的国产化推进,国内市场对于自主可控的网络通信芯片需求将持续增长,后续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将有更多的市场规模。除了千兆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之外,2.5G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也处于预研阶段,后续也将推出。而在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之外,公司也将产品路线向DPU靠拢,实现更大的网络协议处理方案。
(4)MIPI A-PHY成为车内高速有线传输SerDes的又一大发展趋势
车载Serdes芯片主要用于车载高带宽数据的实时传输,广泛应用于ADAS域控制器、座舱域控制器等的图像和视频信号的实时传输。因其对车载EMC、可靠性、工作温度等具有严格的要求,技术壁垒高,国内市场长期被ADI(美信)、TI为代表的国际大厂垄断,本土玩家屈指可数。随着智驾车型渗透率及智驾等级的提高,智能汽车搭载的车载摄像头数量也正在极具增长,目前新势力的高阶智驾车型每辆车搭载约10颗车载摄像头,而车载Serdes芯片一般是成对使用,摄像头里一颗作为发送端,SOC里面一颗接收端,也就是整车需要10对Serdes芯片,车载Serdes芯片市场规模巨大。据盖世汽车预测,未来十年全球车载SerDes芯片市场规模将朝百亿美元高速发展,其中中国市场有望占比四成。
伴随着智能网联电动车电子架构集中化趋势,高带宽数据传输已经成为车内有线通信的刚需,由此催生了对车载以太网芯片,车载Serdes芯片的强烈市场需求。近日,公司继之前的车载以太网芯片产品,车载Serdes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测试样片各项测试数据达到预期设计目标,为车载Serdes芯片的正式量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车载Serdes系列芯片YT7xxx,基于MIPI Alliance联盟制定的MIPI APHY协议,其通信速率覆盖2~8Gpps。该系列芯片利用公司在车载以太网积累的车载芯片设计、量产及应用经验,在前期设计中充分考虑车规应用的各种严苛要求,具备极高可靠性及优异的EMC性能,满足车载摄像头2M~8M分辨率的主流应用需求。该产品预计将于2025年内推出,成为公司车载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补充产品线,为客户整体方案的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性。
(5)车载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车载网关芯片促进公司完善车内高速有线通信芯片整体方案
汽车E/E架构的心脏就是网关,当然域控制器架构的心脏也是网关,此外OTA的唯一硬件承载体也是网关。网关是未来汽车电子里核心的部分。据QYResearch调研团队最新报告“全球车载以太网网关市场报告2023-2029”显示,预计2029年全球车载以太网网关市场规模将达到25.9亿美元,未来几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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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QYResearch)
网关芯片需要数量庞大的物理层和交换机芯片配合,对于很多汽车厂商来说最好是一家供应商能全部包揽。该种芯片需要ASIL-D级安全认证。
公司车载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车载网关芯片产品线正处于高投入研发中,预计将于2026年内推出产品,成为公司车载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支撑性产品线之一,叠加已规模量产的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为客户整体方案的需求提供更大的便捷性和统一性。目前公司已获得SGS ISO 26262:2018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并获得体系最高等级ASIL D等级,这标志着公司在满足功能安全流程的质量能力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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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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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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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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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53.01万元,同比下降3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0.33万元,同比亏损增加14,969.4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以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向前推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530,079.71元,较上年同比减少3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03,285.8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345,822.69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六)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机制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苏州裕太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修正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可公司为了充分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的深度绑定,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归属感,激励对公司发展有特别贡献的核心员工,助力公司业务发展,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苏州裕太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修正案进行修订,依照修订后的《股权激励方案》对《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并执行。完成上述事项后,提交董事会备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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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本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2: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2023年5月,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05378669107)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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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57.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10.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上述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0131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91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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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7,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28,0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30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9-10层。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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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10.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3.0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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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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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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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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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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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确实存在减值的资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0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根据存货库龄、保管状态、历史销售折扣情况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976.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80.90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1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3F上海+台北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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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欧阳宇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史清、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晓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并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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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37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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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史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焕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焕秀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