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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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442个、实收信托金额6,484,236.95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5.1067%。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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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357个、实收信托合计金额2,950,468.80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5.0314%。
表6.4.2.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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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85个、实收信托合计金额3,533,768.15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5.1695%。
表6.4.2.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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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
报告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3176个,实收信托合计金额24,305,414.92万元。
表6.4.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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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了受托人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报告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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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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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为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方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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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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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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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 固信交易、信信交易情况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表6.5.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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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表6.5.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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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年度,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情况
2023年本公司分配股利35,8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3,401.7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5,340.18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7,670.09万元,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1,174,906.71万元。
7.1.2并表情况
2023年实现归属本公司净利润190,266.3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340.18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7,670.09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46.8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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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年度,本公司股东无变动。
8.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8.2.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年度,本公司董事无变动。
8.2.2监事变动情况
2023年2月,杨刚因到龄退休,辞去建信信托监事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2月,王晓薇辞去建信信托副总裁职务。
经建信信托董事会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成海波担任建信信托副总裁。2023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京金复〔2023〕255号)。
经建信信托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卫晓东担任建信信托副总裁。2023年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京金复〔2023〕365号)。
8.3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4会计师事务对审计报告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2023年2月,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已于2023年4月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整改。
2023年6月,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2022年度监管意见书》,于2023年7月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整改。
8.7报告年度重大事项报告
无。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8.9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净资本1,863,893.38 万元,净资产2,555,638.57 万元,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为72.93%,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803,235.50 万元,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比例为232.05%,以上指标均高于监管要求。
9.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年度,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国有大行信托的责任与担当,坚守“金融报国、金融为民、金融向善”的信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经济向好。落实“稳增长”举措,为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投资、重要民生保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投向高速公路、城市综合管廊及道路、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运动场馆以及安置房建设工程,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带动周边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交通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以科技创新为主线,为国家技术创新进步及科技型企业发展进行股权投资,助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助力“碳中和”,创新开展绿色金融。将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作为重要投资方向,先后参与了氢能源装备、太阳能科技、新能源科技、环保等优质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以各地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产业基金等业务模式,参与项目资本金投资,2023年累计新增投放规模超50亿元。落地多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超20亿元;作为战投参与绿色环保企业Reits发行,投资1.2亿元;参与投资绿色债券39只,共计约15亿元。
支持乡村振兴、共筑美好未来。通过“建信联合定点帮扶慈善信托”支持智慧粮库、数字农业与数字养殖、数字化平台、智慧校园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受托设立慈善信托,定向用于城市建设者困境子女先天性疾病救助及老年病助医,以慈善守护助童扶老;通过直接捐赠,支持陕西安康、河南宁陵、安徽庐江等地区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为贫困村民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建设“留守儿童关怀中心”等,同时还开展公益讲座、“义诊”、消费帮扶等活动,以爱心温暖社会。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年度,本公司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完善消保顶层设计体系、明确重点领域消保管理规范、加强全流程主动管理和监测”三条主轴,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全员消保意识显著提升。修订并实施《建信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调整优化消保管理架构和工作流程。完善消保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坚持应审尽审和实质性审查。2023年,共开展各类消保审查2944次,消保审查意见采纳率100%。完善消保考核机制,加大消保考核力度,员工消保意识显著增强。
聚焦重点专项攻坚,操作与服务行为持续规范。聘请第三方公司监测调查营销推介行为的规范性,吸取调查建议,落实优化措施,客户体验得到显著改善。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开展对公司既有消保制度、主要业务流程及关键业务资料进行消保合规诊断,消保合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创新开展金融宣教活动,教育宣传亮点突出。结合岗位类别和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落实监管要求、消保审查、合规营销推介、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培训,提升员工消保技能。打造建信信托“善建守护”主题系列宣教素材,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全年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50次,制作发布原创宣教素材38条,原创宣传教育文案点击量超过100万人次,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本公司被监管评为2023年3·15集中金融宣教活动“表现突出组织单位”。
快速反应客户诉求,投诉管理持续深化。建立敏感事项信息快报机制,对于客户问询与投诉处理,溯源整改机制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报告年度,本公司共受理有效消费投诉10笔,15日办结率100%。消费投诉涉及产品净值波动、客户服务及消费者理解偏差等问题,本公司落实消费投诉首接负责制和协同处理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深挖问题成因,有效推进根源性整改,投诉处理质效不断提高。
11、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忠诚履职,推进信托文化建设,切实维护受益人、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报告年度,公司克服困难,加快转型创新,守牢风险底线,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