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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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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31.06%,主要是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影响。

2、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71.08%,主要是尚未进入结算期的应收账款增加。

3、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37.27%,主要是本期预付原材料款项减少。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本期长期大额存单到期影响。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373.67%,主要是本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增加以及购买短期大额存单影响。

6、在建工程较年初上升53.83%,主要是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45.98%,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项目设备款增加影响。

8、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90.57%、长期借款较年初上升33.56%,主要是本期银行融资增加。

9、库存股较年初上升34.26%,主要是本期实施股票回购。

10、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58.90%,主要是本期人工、折旧等费用增加。

11、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6.31%、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6.2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2.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1.43%,主要是氨纶产品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盈利大幅下降。

1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7.24%,主要是尚未到结算期的款项增加。

13、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90.11%,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出口退税减少。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58.8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票据保证金退回减少。

1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190.71%,主要是本期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增加。

1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47.62%,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搬迁款项。

17、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52.15%,主要是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

1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9.43%,主要是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19、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211.54%,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

2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下降39.98%,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696,6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支付的总金额为78,804,04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年报披露日,共计856,968,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中国首家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生产企业和全球首家智能纤维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8。

(1)氨纶业务

公司是国内首家氨纶生产企业,目前产能居国内前五位,分布于烟台及宁夏两个基地。

主要产品及用途:

产品工艺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新项目建设,同步淘汰老旧落后产能,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生产效率得以提高,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由于氨纶价格持续低迷,叠加公司新产能集中投放,产线调试期过长,导致氨纶业务出现较大亏损。

(2)芳纶业务

2004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间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2007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芳纶纸的产业化生产;2011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对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2023年,公司在全球率先推出生物基芳纶和再生芳纶,千万平级芳纶涂覆生产线也实现连续稳定的运转。通过近二十年的持续研发和不断布局,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领先、品种结构齐全的龙头企业之一。

主要产品及用途:

产品工艺流程: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和竞争格局,公司加快推进新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品种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持续优化产业链布局,不断提升产销对接及市场响应速度,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布局,海外销售持续上量突破。报告期内,公司芳纶及其制品的产销量、收入及利润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三)增量业务

公司聚焦高新技术材料主业,确定了新能源汽车、智能穿戴、绿色制造、生物基材料、信息通信、绿色化工六大新业务发展方向。

1、智能纤维发展情况

公司推出的智能纤维系全球首创产品,属于智能纺织品范畴,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

2023年,莱特美智能纤维在汽车工业、智能穿戴、玩具饰品等领域深入开发,整合渠道建立多个产业合作平台,牵头拉动产业链创新迭代终端产品十余件,多个产品已实现市场批量化销售。4月下旬,全球首个纤维锂电池中试生产线建成投产,循环性能、倍率性能和能量密度等指标大幅度优化,达到商用水平,计划2024年正式投放市场。

2、绿色印染发展情况

公司推出的Ecody?系基于公司的材料技术,对传统印染技术进行的革新与优化,可以减少染色过程中高浓度盐碱的使用,大量减少染色过程高盐废水的排放,大大降低生产过程中水和燃动力的消耗,可以大幅优化印染行业的环境友好性和社会和谐性。

就传统印染行业而言,2023年伴随纺织业景气度不佳,我国印染行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也复杂严峻。行业生产保持基本平稳,印染布产量实现小幅增长,但下半年增速较上半年有所回落。主要印染产品出口呈现量升价跌态势。

公司Ecody?纤维绿色化处理项目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主要在市场推广、产品测试阶段。随着纺织业对绿色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印染业也必将沿着绿色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传统印染行业巨大的存量市场,给公司Ecody?绿色印染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3、芳纶涂覆隔膜发展情况

从行业趋势来看,新能源汽车及工商业储能领域长期向好,对优质绝缘和隔膜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公司的锂电池芳纶涂覆隔膜项目于2023年3月建成投产,已经给几十家客户送样检测,涂覆性能受到下游客户的一致认可。目前,芳纶涂覆隔膜项目已通过多家电池客户的现场审核,同时在动力电池、户储电池、低温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项目中取得较好的进展,部分客户实现了小批量订单,新的车间和产线已在施工建设之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元,相关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696,6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支付的总金额为78,804,04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二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外销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类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方式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4、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团队能力、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

5、对持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泰和新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2.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包括利息金额),拟全部投入“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即原研发中心项目,以下同)”(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3.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整体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利息,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投资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项目为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上述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号38080188000260541、中信银行烟台自贸区支行银行账户号8110601012601518141)余额为34,672.40万元(包括利息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主要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基建及设备的合同尾款)以及质保金,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注2: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并扣减了待支付金额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调减项目产能;

2、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并合理控制外协外委加工成本,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

3、为简化项目流程,上述募投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由园区整体分摊,分摊部分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

4、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要求。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516.69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利息)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为实施“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公司、研究院、保荐人和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