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9版)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未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期间薪酬)如下: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对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每人2024年度津贴总额为6.1万元(税前)。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董事、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地区及同行业公司的一般薪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因本议案涉及到所有董事的个人薪酬,出于谨慎性考虑,全体董事进行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中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上限:公司中期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5.00元(含税)。
4、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公司中期分红拟分配金额不超过2024年度中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中期利润分配程序: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分配比例上限、分配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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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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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里全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情况为持平。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审委会对立信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2、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委员会就立信的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立信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且相关制度及体系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股东回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意该预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同时议案也考量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生产状况,能够助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并针对此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事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制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均为兼职,不设监事津贴,以其所在的具体岗位确定其薪酬。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因本议案涉及到所有监事的个人薪酬,出于谨慎性考虑,全体监事进行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经营稳健,账面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能够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因此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00,979.33元,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96,223,149.7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9,622,314.97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360,435,859.27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预案”),预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的余额为165,790,902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790,902.00元(含税)。除上述年度分红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派现金红利33,343,797.20元(含税)。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6,683,730.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05,818,429.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12%。
如在2024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股东回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意该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9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4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12,735.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387,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6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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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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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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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89,486,030.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元泵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元泵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元泵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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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5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计划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用于办理贷款、银行票据等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以各自的自有资产为各自的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与相应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等有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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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4年5月15日 (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4:00一16:00)到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邮政编码:317523
电子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