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1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制定。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2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朱水宝、高慧、吴小艳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6、提案10、提案11、提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各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其中提案6至提案9、提案15至提案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5、提案16、提案1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15834(信函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东松
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9”,投票简称为“名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绍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5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21%;实现营业利润5,79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1.43%;实现利润总额5,663.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1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审议薪酬对象包含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2选举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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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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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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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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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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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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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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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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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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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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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5840号)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64,740.7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179,185.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7,918.59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74,336,788.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883,610.7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306,979.20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70,055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90,000股后的 221,780,05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267,008.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4,356,011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6,526,06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6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令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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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下转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