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
(二)经营模式
1、采购、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业务导向型的经营模式,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考核制度,保证物料可靠稳定交付,减少因物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成本波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市场需求波动,以及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
2、销售模式
复合材料制品业务主要为复合材料汽车车身及零部件,主要采用直接销售至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制造等企业,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定制化的产品;
光伏业务采用“直销+代工”的销售模式,产品直接销售至电力开发、电站EPC承建商等企业,同时承接优质组件代工业务;
机械装备业务采用国内直销,国外“直销+代理”的销售模式,面向国内、国际市场。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回望这一年,世界经济复苏动能不足,全球通胀水平仍处高位,主要经济体紧缩货币政策的外溢效应凸显,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等风险上升,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内需、提信心、防风险,系统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国民经济恢复向好。在此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及时调整战略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已有产品结构升级及新项目的投资建设。
1、复合材料制品业务
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LFT-D、SMC及HP-RTM等工艺技术的企业之一,并将这些工艺运用于生产乘用车、商用车的外覆盖件、内结构件等汽车轻量化车身件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的外覆盖件,从而扩大轻量化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公司该板块业务的发展情况与汽车行业整体发展具有密切相关性,行业地位与公司客户在汽车行业中所处地位具有相关性。虽然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增长明显,但是汽车行业格局处于高速变化中,车企端的竞争淘汰加剧,部分新能源车企开启价格战攻势,销量和盈利面临考验,行业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受前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114,274,708.4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31.12%。
2、光伏业务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新余电源,开始进入光伏组件行业。公司首期375MW高效光伏组件实验线于2020年12月试生产,并于2021年正式投产;2022年,二期1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线完成建设并投产。公司致力于研发低生产成本、高光电转换效率的电池及组件技术,并加大对N型电池、大尺寸组件、双玻组件等产品的投入研发;并陆续推出了166、182、210规格电池尺寸的多主栅整片组件、半片组件、双玻双面发电等系列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工商业光伏屋顶、家用光伏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领域。
光伏技术不断更新迭代,电池片逐步向高转换效率的N型电池片方向发展,光伏组件逐渐走向超高功率化。公司于2022年起开始布局投资高功率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试图延伸光伏产业链布局,形成规模效益。但在目前阶段,受产能扩张、产业链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技术迭代等多重因素影响,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和竞争加剧,导致硅料、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价格均大幅度下降,公司利润受到挤压。公司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收103,515,111.69元,同比下降约18.72%。
3、机械装备业务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发复合材料成型装备的企业之一,自2010年引进、消化吸收欧洲先进的复材装备技术,并在国产化基础上逐渐开发适用于多种复材工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材制品生产线。公司高端复合材料生产线已成功出口,目前,公司主要销售HC系列耐火压机、HF系列墙材压机等压机装备。同时,公司是目前国内墙材压机领域技术最成熟的供应商之一,HF系列墙材压机因设备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故障率低,曾获得“中国建材机械行业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023年,机械装备行业发展平稳,公司持续推动内部降本增效,自主创新,开拓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机械装备业务营业收入为91,892,858.85元,同比上涨约42.55%。通过多年来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公司机械装备在产品质量稳定性、技术水平及服务等方面得到客户的认可,在市场中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国际贸易逐步恢复,大宗商品价格趋于稳定,市场需求有望提高。未来产品将朝着设备高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趋势升级迭代,公司机械装备业务市场将争取在稳固传统产品的市场份额基础上争取创新,保持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1:鉴于“方士雄”“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万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二组合”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上市地点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源”)(曾用名: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80%为新余电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24年9月到期。
基于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贷款到期后向九江银行申请续贷此笔1,000万元贷款,此次续贷仍由江西融资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拟继续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此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江西融资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新余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新余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77号群辉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陈出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它非融资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核查,江西融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余电源拟向九江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续贷业务,额度期限1年,江西融资集团按上述融资额度的8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新余电源的上述融资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新余电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60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七、其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本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月 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该项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至2025年上半年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海源智能装备、海源新材料、新余电源、赛维能源、苏州供应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智能装备”)、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新材料”)、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源”)、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能源”)、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供应链”)(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5日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海源智能装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下转192版)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4.2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81.9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信用等级不高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49.57%,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退回保证金1,000万元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71.3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留抵的进项税额及待认证税费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149.15%,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2.75%,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应付职工工资薪酬减少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49.62%,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1.5%,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转让全资子公司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款1,520万元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6.55%,主要由于本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1.34%,主要由于本期未到期已背书或已贴现的信用等级不高的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减少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686.84%,主要由于本期公司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减少从而余额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69%,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受部分客户需求下降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规模有所下降。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1.7%,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故营业成本随之下降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94.2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19%,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中工资及运输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84%,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7.01%,是由于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0.69%,主要是由于参股公司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减少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3.43%,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0.63%,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取得相关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无计提此项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3.88%,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有所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1.67%,主要是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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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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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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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继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香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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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继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香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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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