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7 公司简称:大胜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6,884,320.52元。
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8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31,86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4,845,900股,即以545,185,964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66,912.0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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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从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包装用纸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类食品、饮料、日用品等消费品的包装都离不开纸质包装。同时,在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下,纸质包装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这为纸包装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其次,从竞争格局来看,纸包装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由一些大型纸张生产企业主导。这些企业凭借规模经济效应和供应链优势,能够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纸制印刷包装行业,尤其是中低端纸制包装印刷市场技术门槛较低,区域性中小企业众多,2023年我国中低端纸包装领域由于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消费者对个性化包装的需求增加,纸包装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此外,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也是纸包装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环保和节能减排的措施。例如,采用可降解材料替代传统塑料材料,推进纸箱包装的可持续循环利用,以及积极引入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普及和深入,传统的印刷包装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积极研发绿色环保型包装正成为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包装产品从原料投入,到包装产品的设计、制造,再到产品的回收利用,每一个环节都将更加节能、高效、无害,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负荷最小。
同时,智能化应用是包装印刷生产行业未来的主轴。数字化印刷、一体化包装印刷技术、自动化检验技术等先进技术正逐步应用于行业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各环节中,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缩短了生产同期,节约人力成本。智能化技术、一体化包装印刷技术以及数字印刷的应用将会成为印刷包装行业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把从订单下达、设计、生产计划安排、物流配送到收货确认的全流程彻底打通。
从具体的经济指标来看,纸包装行业在2023年的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的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显著,但主营业务收入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这反映出纸包装行业在面临市场需求增加的同时,也面临着成本上升、价格波动等挑战。
综上所述,2023年纸包装企业的经济形势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企业需要抓住市场需求增加的机会,同时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挑战,以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一)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专业供应商之一,是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的“中国纸包装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纸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瓦楞纸箱、纸板、高端酒包、精品烟包、可降解纸浆环保餐具等,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包装方案设计、研发、检测、生产、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全方位纸包装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瓦楞纸箱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凭借多年的纸包装行业经验、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及时响应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公司与华润啤酒、农夫山泉、娃哈哈、老板电器、美的电器、苏泊尔、顺丰速运、海康威视、松下电器、TCL、华润怡宝、维达纸业、浙江大华、博世(BOSCH)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继续深耕瓦楞纸箱业务的同时,公司近年来也积极通过收购、新建等多种方式拓展纸包装产品系列,进一步向更高端的精品烟酒包装领域延伸。其中,子公司爱迪尔主要产品为精品烟包、精品卡片、礼品包装、真空镀铝包装材料等,与浙江中烟、江苏中烟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利群”、“南京”等知名卷烟品牌提供商标及条盒,部分礼品包装产品间接出口至欧美市场;而子公司四川大胜达中飞的主要产品为高端酒包,为茅台股份、贵州习酒、泸州老窖等下游白酒品牌客户生产精品酒盒;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的主要产品为可降解纸浆环保餐具,主要利用甘蔗渣、竹浆等植物纤维为原材料,经过一定工艺而制成纸浆环保餐具,具有绿色健康、可快速降解、无污染、不含重金属、塑化剂、荧光粉等有害物质等优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纸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瓦楞纸箱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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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分为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主要原材料为原纸、纸张,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为瓦楞纸、牛卡纸和白板纸,辅料包括油墨、淀粉、扁丝、各类包装附件、机修配件等。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标准,对供应商的规模、行业或地区排名、管理体系、供应半径、产品环保达标、资质认证、社会责任等均做出了具体评审要求,重要物资原纸的供应商在进入《合格供方名录》前需进行现场评审。
公司瓦楞纸箱、纸板业务的原材料采购采取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江浙地区生产基地所需原纸和辅料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价格谈判,通过集中采购提高议价能力。在具体下达订单时,萧山地区生产基地由公司采购部下达订单,集中采购;江苏地区生产基地(含江苏大胜达、大胜达苏州)由总部负责价格谈判,各生产基地独立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四川智能、湖北大胜达、新疆大胜达由于地处华东以外地区,距离公司总部较远,其原材料的价格谈判和具体订单下达均由各子公司独立负责。除此之外,爱迪尔、四川大胜达中飞及其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的原辅料采购由各子公司下设的采购部门独立负责。
公司总部采购部设采购主管1名,主要负责原纸和辅料的统筹安排、供应商管理及重大价格谈判等,另设3-5名采购员负责具体杭州总部各基地的原辅料采购工作。在原纸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采取招投标、议价、比价的定价机制;在辅料采购方面,公司采取了议价、竞价的定价机制。
在具体采购流程上,一般由各生产基地制造部门整理原纸需求,计划部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原纸采购需求,辅料由原料部提出采购需求,设备配件耗材由设备部提出采购需求,经内部审批后,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比价、谈价,价格确定后下达具体订单,由品管部负责物料检验,由仓储部门负责入库管理,采购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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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1)生产基地布局
由于纸包装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运输半径”,跨区域业务扩张是纸包装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公司目前已拥有位于浙江、江苏、四川、湖北、新疆、贵州、海南等多个生产基地。
(2)生产流程
公司纸包装产品主要用于配套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具有定制化生产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备有少量库存”的方式确定生产计划。由于纸箱常常具有多规格、多批次、少批量的特点,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以柔性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长期合作、订单量较大的家电、快消、快递物流等行业客户如松下电器、农夫山泉和顺丰速运按月提供月度生产计划,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月度计划备有少量库存。
一般来说,在客户下达初次订单后,由技术中心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作图纸、样箱,图纸或样箱需经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的图纸或样箱交与工艺组进行生产准备,同时采购部按照客户要求采购所需原纸和其他辅料。技术中心制作《生产通知单》,明确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对象及交货期等信息,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通知单和送货计划编制生产计划,进行订单排程,领用物料,一般经纸板生产、印刷、模切、成型、打包等工序完成生产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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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主要采取“产品直销、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设立了营销中心,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团队,负责开拓客户资源,不断推广完善销售网络。公司对销售团队制定了与绩效奖励挂钩的考核措施,每季度根据不同楞型的各类纸箱产品的销售量、销售回款、售后服务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激励。
公司制定了规范、成熟的客户开发流程,以持续开发客户,拓展销售网络,促进与客户的合作,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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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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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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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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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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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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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381.01万元,同比下降2.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4.99万元,同比下降1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465.52万元,同比下降13.9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飞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104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中飞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中飞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2022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726.72 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2022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四川中飞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熟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3,800万元,2023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4,800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5,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3,8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14,4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31,104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2024第ZF10612号,审核结果:2023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4,831.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1.91万元,四川中飞的业绩未达标,需要赔偿浙江大胜达103.8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偿款已根据协议约定补偿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1、四川中飞期末估值情况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四川大胜达中飞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在2024年4月26号出具了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4)第C00090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川大胜达中飞的股权价值为64,000.00万元,对应的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股权的价值为38,40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同时,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4)第C00089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57,600.00万元,未发生商誉减值。
2、减值测试和结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的股权价值为38,40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1号)审核结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3年,中国白酒市场竞争呈现加剧态势,经销商也面临着较大的库存压力。四川大胜达中飞作为高端白酒包装供应商,经营业绩与下游白酒行业需求息息相关,虽然整体经营业绩同比2022年度有一定增长,但由于白酒市场动销缓慢、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等多重因素,生产经营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收入增长未达预期,导致业绩未达标。
五、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中飞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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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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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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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周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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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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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建新、周康康、蔡畅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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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审计费用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
(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在上述总额度内在各家银行间进行调整,办理相应业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对下一年度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止有效。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外的授信及融资业务,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35元/股。
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547,169.81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405248898985的人民币账户347,547,169.81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1,592,76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04.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大胜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 元/股。
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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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3、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1月7日,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元,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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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880.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6,723,624.00元和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9,297,85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1130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66,021,474.0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自查,由于经办人员对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办理7天通知存款是否属于现金管理行为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公司未将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00万元办理7天通知存款作为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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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通知存款全部赎回,在按募集资金实施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将相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020340288123456789)销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均为七天通知存款,资金仍然在募集资金账户下,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进行追认。
2024 年 4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办人员对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办理7天通知存款是否属于现金管理行为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公司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00万元办理7天通知存款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未经审议程序。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认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大胜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胜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调取对账单等多种方式,对大胜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方式,办理7天通知存款业务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内,未违反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用途的规定。公司已终止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所有通知存款业务,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除该事项外,大胜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