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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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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41,883,787.7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27,518,708.34元,本年度使用14,365,079.4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505,564,346.8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91,557,922.59元,本年度使用14,006,424.26元。

期末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1,721,377.7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1,583,294,719.89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73,851,151.9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研究院”)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54980181000036161)为募集专用户(54980188000116983)下购买定期存款专门设立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281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84,010,726.78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25,093,862.85元。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132,923,634.61元。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1,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项目的进度,公司拟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12,985,275.4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金额为324,092,349.86元,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金额为12,985,275.47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234.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金额为147,974,455.11 元。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金博股份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金博研究院”共同实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并对应增加益阳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金博研究院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金博研究院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金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博股份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博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大尺寸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高纯大尺寸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高纯大尺寸项目厂房部分已完成建设并投产,整体投入比例达74.82%。为有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提升经济效益,高纯大尺寸项目厂房屋顶设计为分布式光伏屋顶,目前已启动建设,预计2024年12月能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审慎考虑,公司对高纯大尺寸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与关联公司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硅科技”)、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高新”)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交易金额为1.5亿元。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2: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金硅科技

2、金力高新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硅科技、金力高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廖雨舟先生为金硅科技、金力高新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工服务、销售产品、出租厂房以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代工服务、销售产品,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