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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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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LED背光源和触控显示屏是平板显示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器件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锂电复合铜箔可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类电池。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信利、华星光电、同兴达、东山精密、联创、延锋伟世通、航盛电子、创维、台冠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比亚迪、小米、长城、吉利、红旗、上汽集团、奇瑞、长安、本田、丰田、铃木、现代、大众、沃尔沃、标致、雷诺、宾利等汽车品牌智能座舱上以及华为、荣耀、小米、OPPO、vivo、三星、传音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和平板、笔电上。

2006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锂电复合铜箔。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LED背光源

背光源又称背光模组,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转化为面光源的器件,为液晶显示信号图案提供光源,使画面可被肉眼读取,因其在应用时被置于液晶显示模组的背面,故称为背光源。LED背光源是指用LED灯作为发光光源的背光源,具有亮度高、发光均匀、照明角度大、可调、高效率、低功耗、寿命长、轻且薄等性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车载、平板、笔电和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及Mini LED背光源。

(1)公司车载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2)公司手机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3)公司平板/笔电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4)公司Mini 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公司生产的侧入式LED背光源主要由铁框(胶铁一体、铸件)、导光板、FPC、LED、石墨片、扩散片、上下增光、遮光胶带等组成;生产的Mini LED背光源主要由铝板(铸件)、灯板(POB灯板、COB灯板)、反射片、扩散板(扩散膜)、分光膜、增光膜、上铁框、泡棉等材料组成。

2、液晶面板深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是对客户提供的液晶面板玻璃进行薄化、镀膜等深加工。

(1)薄化工序

薄化工序系在显示面板完成后,用化学蚀刻方法对玻璃基板进行薄化处理,以达到产品轻薄化的效果。玻璃基板的薄化工序不仅可以使得显示面板更加适应终端消费者对于产品轻薄化的需求,还可以改善显示效果,提升用户体验。

(2)ITO镀膜

ITO(Indium Tin Oxides,氧化铟锡)是一种具有良好透明导电性能的金属化合物,具有禁带宽、可见光谱区光透射率高和电阻率低等特性,广泛地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制造中。

(3)高阻膜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Full In-Cell触控面板进行高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高阻膜涂层。高阻膜一方面起导走电流、消除静电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材料的高电阻特性而不会屏蔽内侧的触控电路。

(4)低阻膜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外挂式触控面板进行低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低阻膜涂层。低阻膜由于其低电阻特性,具有良好导电性能(消除静电),同时屏蔽触屏线路与显示屏之间的电流干扰。

3、锂电复合铜箔

锂电复合铜箔是指在高分子材料PET、PP、PI等材质表面上先采用真空溅射的方式,制作一层金属导电层,然后采用离子置换或其它的方式,将铜层加厚到1微米或以上厚度制作而成的一种新型材料。

(三)2023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平板显示器件行业下半年迎来一波增长,但全年同比相对平稳,行业间竞争仍然非常激烈。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引领下,积极把握机会,抓住国内手机、平板、新能源汽车的增长机遇,拓展市场,提升内部管理,公司几大系列产品手机、平板、车载背光源出货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也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同时,公司在电池材料复合铜箔的技术上取得突破,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公司发展战略稳步推进。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06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52%;期间费用合计20,26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其中:销售费用3,01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52%,管理费用6,63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研发费用8,39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81%,财务费用2,21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9%。实现营业利润-12,83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9.08%;实现利润总额-12,92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9.38%;实现净利润-12,571.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8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7.09%。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51,118.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214.47万元,股本18,426.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36.68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上述财务指标营业收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数据与已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差异,原因系2023 年末,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进行评估,确认此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 2023 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和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同日,安徽新材料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安徽新材料、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8日,以6.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2022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实际授予人数8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98.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685,070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7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951,135股变更为184,266,0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后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宝美电子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6、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合肥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减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目前转让全部股权手续正在办理中。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0.55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055.79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目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业绩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无偿为公司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办理多笔贷款,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同时,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

综上所述,2024年度,预计除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仍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勘工业区工业二路1号3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2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宝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下转206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 年末,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进行评估,确认此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3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为“净额法”。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合肥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减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目前转让全部股权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