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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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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结合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177.38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105.3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03.53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5.98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5.33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3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5.45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8.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761.08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为提高设备利用率,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竞争能力,向部分客户提供薄化玻璃销售业务。

本次未更正前,薄化玻璃销售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2023年1-9月薄化玻璃销售业务收入为 13,949.86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0.56%。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23年末,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进行评估,确认此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3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黑色加粗并突出显示。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显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贷款申请前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3、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赣州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安徽新材料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贷款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764.9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6,9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6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0日上市。

(七)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十一)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2023年7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26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22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1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授予未满一年的按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170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20,636,750.5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365.8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93,087.51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49元/股);对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14,427,010.40元(未包含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若实际回购时调整回购价格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4,266,065股变更为182,043,105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宝明科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4,266,065元变更为人民币182,043,105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4,266,065股变更为182,043,10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肥建设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并与当地有关政府机构签署相关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2021年1月21日,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作为项目实施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合肥宝明作为公司本项目前期的主要投资,经与肥东县人民政府沟通,公司将在对合肥宝明进行减资后,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本次终止投资协议的原因

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初步协商一致,拟解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本次终止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终止相关《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终止相关《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

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在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了公司在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规划区域内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62亿元,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4月21日,公司子公司安徽新材料与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终止投资协议的原因

现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解除《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代建合同》,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本次终止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无前期投资,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项目前期主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资代建,相关终止协议的签订,本次投资项目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李军先生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任富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0.55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055.79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3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已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已领取具体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的实质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