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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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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00、9.00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提案8.00、9.00、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3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已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已领取具体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终止相关《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