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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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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1)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张文渊先生、郁智凯先生、周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于2024年1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聘任嵇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文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

由于工作安排,张建云女士不再继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选举董事钟新娣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职工代表监事变更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4)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完成并收回搬迁补偿款的事项(注2)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截至2023年8月14日,工业智能的主要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基本搬迁完成,工业智能主要职能部门也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

公司积极推动剩余搬迁补偿款的收款事宜,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剩余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22,279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60%。本次搬迁补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3、关于注销子公司的事项(注3)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保智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注销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由于赢保智能无实际运营,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4)

因经营场所发生了变化,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营业场所由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20栋101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302,并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24年1月3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关于设立分公司的事项(注5)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宁波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教育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19.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78%。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稳定原有主营业务,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在面临行业产能过剩、经济下行等多重压力下,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坚守制造,实现了小幅度的增长。

(1)2022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增添了彩屏生产设备,以拓展彩屏业务和产品,经过2023年的努力,通过稳定的品质和出色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加上终端市场需求大,出货量激增,公司彩屏业务布局成功。

(2)报告期内,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快速推进与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定价,保障产品的基本毛利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类客户在触摸显示模组产品上的合作拓展,通过大客户服务团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实现了业务的突破,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积极配合客户需求,提高智能显示模组制造能力。

2024年,在继续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开发与公司的策略、产品、资源相匹配的客户,逐步精简优化客户群体;以利润为导向,增加产品的利润点,达到为公司创收的目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详见全文第十节“五、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鉴于吴玉普先生2023年度未在公司任职,因此其未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以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周璐、张文渊2023年度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4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转2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