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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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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8版)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3,484.88万元,累计实现效益-2,610.24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4]该项目存在少量设备未验收,不影响该项目的整体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2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8.01、8.02、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5月 15日 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华朝花

2、联系电话:0571-56700355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4、电子邮箱:ipo@chinamdk.com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207,826.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基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亏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和新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4]3745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50,948.43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0,494,713.0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421,221.13元。

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207,826.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基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亏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和新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半导体光学等产品下游终端应用主要以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为主。从整体市场看,近年来消费电子领域受国际贸易环境、产业链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行业整体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近几年下游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未来,随着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回暖、手机出货量逐步上升及客户业务量的回升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效益将得到改善。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消费电子行业受经济环境及消费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终端需求不振,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同时,公司上市以来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相关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研发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大幅增加,综合导致公司2023年出现亏损。2024年以来,公司射频芯片和半导体封测的出货量和订单量不断攀升,公司半导体业务领域业绩有望增长。未来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逐步复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陆续实现产出,2024年开始公司业绩预计会明显趋好。公司近两年开发了大量的工艺、技术和产品,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50,948.43元,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188,003.34元,2023年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654,668,106.81元,因此公司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扩大,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其中超募资金177,791,894.2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7,791,894.28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9.5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连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听取了薛连科同志代表监事会所作的《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