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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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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我国新一代尖端装备的核心供应商,也是国内首个将超材料技术形成产品并大规模应用于尖端装备领域的高新科技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新一代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超材料业务板块主要是新一代超材料技术在尖端装备领域的应用,覆盖多个装备体系,几十个关键部位,按照使用场景可分为航空结构产品与海洋结构产品,按照业务性质可分为超材料研制业务和超材料批产业务,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凭借在电磁调制、综合射频传感、功能结构一体化等性能方面的特殊优势,公司超材料产品在核心尖端装备中的渗透率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个型号的尖端装备阶段性研制任务,并大规模批产交付。由于公司超材料产品优势凸显,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超材料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超材料批产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5.94%。公司根据最终客户的需求组织产能扩充和生产交付计划。自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一期投产以来,公司不断强化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建立从原材料、零件到产品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系统,持续发扬“能吃苦、能打仗、能坚持”的三能作风,保障产品按时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紧缩场联合创新实验室,开展汽车整车天线OTA性能测试技术研究与标准验证试验,联合开展汽车整车天线OTA性能测试的对外检测委托业务,将超材料技术能力平台中的先进检验检测能力应用到汽车行业中。公司原汽车零部件业务已于报告期内剥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72号),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由光启超材料成立并自主申报的“广东省超材料目标特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的企业光启科学有限公司签署带先决条件的《总采购协议》,本协议属于框架性质的日常采购协议,三年合计总金额不超过2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3、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3,709.61万元转让给俞龙生、俞旻贝。报告期内,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3,709.61万元已全部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51)。

4、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向顺德光启增资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其中5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9,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天津检验中心”)在中汽中心天津检验中心总部签署《汽车天线OTA性能紧缩场测试研究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成立的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紧缩场联合创新实验室揭牌仪式同日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汽车紧缩场联合创新实验室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峰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栾琳女士代表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做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远女士、韩建春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30.81万元,同比上升27.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30.24万元,同比增长54.8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决定的经营目标,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保持显著增长态势。

特别提示:本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5,819.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8,581.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8,356,272.22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802,213,509.93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超材料业务相关收入稳步增长,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维持较明显增幅,需要更多营运资金维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基于超材料技术七个重要能力平台为各个行业赋能正在快速落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日常经营资金的使用,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减轻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导致的财务费用负担,增强公司综合实力,达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除独立董事李华峰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独立董事李华峰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8、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5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以上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参会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4,200.00份予以注销;(2)因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在第三个行权期按0.8/0的个人系数行权;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7,524.00 份予以注销;(3)因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7,320.00份予以注销;(4)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公司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4,698.00份予以注销。上述四项合计共注销473,742.00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843,140.00份调整为1,369,398.00份。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9,398.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行权价格为23.115元/份。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5、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从原先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业务,拓展业务及产品范围至超材料领域,2023年8月底公司转让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汽车零部件业务从公司剥离,公司主营业务、客户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复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6、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符合监事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所述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度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24

年度的经营目标、市场开拓及发展规划制定的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发展需求相匹配,该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更好的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议案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全部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3,742.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启技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690.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号)。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投资金70,060.24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0.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3,581.30万元,其中17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226.7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2,421.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2日、2018年12月1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4月13日、2017年7月1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709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共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共计发生150,000,000.00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00.00元,剩余3,900,000,000.00元未到期。

注2: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5080286)已于2020年9月18日注销,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其他募集资金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下转226版)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560,720.69元,减幅为303.92%,主要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超材料业务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226,443.68元,减幅为282.78%,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709基地设备款及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635,632.90元,减幅为44696.27%,主要系本报告期因回购公司股票支出6,300.34万元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超材料业务实现收入32,020.54万元,同比增长32.12%。

2、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896,7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2,991,728.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与某客户签署了《采购商务合同》,将向该客户提供超材料结构件产品,合同含税金额为66,029.5万元人民币。除此项合同外,光启尖端近期还与相关客户签订了合计5,979.6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光启尖端近期累计与相关客户签订了合计72,009.1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洋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洋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