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7 公司简称:ST万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万林物流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49号),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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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物流行业”。从行业细分来看,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木材进口流通和木材专业物流领域。
(一)物流行业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报2023年全国物流运行数据,2023年,我国经济在波动中恢复,稳定因素不断累积,物流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恢复整体向好。市场需求规模恢复加快,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352万亿元。
1、社会物流总额实现稳定增长。
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52.4万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2022年提高1.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增长3.9%、5.4%、4.7%、5.4%,呈现前低、中高、后稳的恢复态势,全年回升态势总体向好。从需求结构看,农产品、工业、消费、进口领域物流需求稳定增长。2023年农产品物流总额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4.1%,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品物流需求稳步回升,2023年工业品物流总额312.6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民生消费物流需求稳中向好,2023年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餐饮、零售等领域回升力度明显提升,餐饮物流总额、百货店零售物流总额均实现由降转升,同比分别增长20%、8.8%;便利店零售物流总额增长7.5%,增速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
另外,2023年进口物流总额18.0万亿元,同比增长13.0%,进口物流量保持快速恢复态势。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产品进口物流量11.6亿吨,同比增长27.2%;铁、铝等金属矿砂进口物流量14.6亿吨,同比增长7.6%。
2、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有所回落。
202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4%,比2022年回落0.3个百分点。
从构成看,运输费用9.8万亿元,增长2.8%;保管费用6.1万亿元,增长1.7%;管理费用2.3万亿元,增长2.0%。
3、物流业总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023年物流业总收入13.2万亿元,同比增长3.9%。
(二)木材与木制品流通行业情况
2023年全球需求普遍走软的背景下,国内木材进口价格大多处于平稳偏低水平,仅有少数材种因产国供应减少以及市场存货浮动而有所增长。
根据海关数据,2023年全国进口木材累计达6,581万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减少6.08%;进口金额累计达927.57亿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3.81%。
其中,全国进口原木总量达3,802万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进口减少12.78%;累计贸易总额达447亿元,同比减少21%。锯材进口量实现逆势增长,2023年全国锯材进口累计达2,777万立方,对比2022年的2647万立方增长了4.91%;贸易额累计达480亿元,同比减少了4.17%。国际市场锯材价格下滑,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国进口数量增长。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的综合物流服务,依托在木材进口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行业地位,发挥自身在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国内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贯彻供应链管理的理念,结合客户需求与业务实践逐步形成的。公司依托港口装卸服务、基础物流服务以及进口代理服务这几项核心业务能力,在整合部分外包服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木材进口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公司所提供的集成服务,既可以是涵盖整个木材进口供应链的“一条龙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提供涉及部分环节的“点单式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中,港口装卸服务主要由子公司盈利港务下属的盈利码头承担;基础物流服务中的仓储业务,主要依托盈利港务自有堆场以及木材物流配送中心库场来开展的,还提供物流配送、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业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对接木材资源地出口商,受托提供以进口代理为主要形式的集约采购。
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涉及了木材供应链的各个主要物流环节,依托自身专业能力,根据客户需要灵活提供单项服务或数项服务相集成的综合服务。公司在完善服务环节的过程中,通常根据重要性来控制服务中的关键环节,而将次要环节进行外包。例如在港口装卸业务中,盈利港务拥有长江岸线使用权并自行建设了码头库场等设施,所装备的门式起重机、专业装载机主要为自行投资并实际负责运营管理,而对于原木捆扎、港区内水平运输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作业,外包给专业劳务公司或物流公司。基础物流中的仓储配送作业,涉及装卸质量和货权控制等关键管理活动,主要由公司自行完成,而库场内装卸搬运主要采取外包形式,公路、水路运输则采用与社会运力协作的方式来实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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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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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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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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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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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8,294,368.0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94%;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7,738,435.24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369,103,033.65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71,998,715.14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154,826,046.43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其目的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智华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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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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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靖江新港船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465214XK
3、法定代表人:黄智华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利港务”)持股40%,刘龙兴持股40%,陆耀忠持股20%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7、住所: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2号
8、主营业务:港口拖轮经营(港口拖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引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拖带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港船务总资产为人民币53,499,834.2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359,283.90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140,550.31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782,066.06元,净利润人民币18,454,878.33元,资产负债率为11.4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港船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盈利港务的参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黄智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新港船务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来,是双方在资源利用上的一种互补行为,能够发挥盈利港务与新港船务的协同效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根据新港船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新港船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盈利港务为新港船务提供码头停泊服务,盈利港务向新港船务收取的停泊服务费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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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净额中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895.42万元。
(注2)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6年9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连同国投证券于2017年1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连同国投证券于2019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现已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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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50,5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物流网点工程、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本期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两年,具体情况如下:
(1)物流网点工程
受国家环保整治、经济下行和港口行业存储能力持续增长等主要因素的影响,木材仓储物流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临港木材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产业政策调整很大,主要木材物流与加工区在进行产业布局调整,相关地区的木材仓储物流设施和木材加工企业一直面临着关停迁移的不确定性,木材加工企业时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近几年我国进口木材量连年下滑,大多数进口木材在港口內仓储,使得专业木材仓储企业的业务量下降。 “一带一路”的发展带来中西部木材产业比重增加,进一步降低了传统的临港木材聚集区的仓储业务量。考虑到上述主要原因,公司近几年放缓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了整体投资规模。
(2)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
目前,公司已开发了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并使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无线货物识别,完成了代理采购系统开发及正式运行,其他子系统也在开发或推广中。但是由于木材类非标产品的特殊性,且木材流通行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采购方和客户在认同和适应木材交易信息化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放缓了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进度。
(3)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不具备可行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7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73,807.10万元调整为44,507.10万元,并拟将该部分差额29,300万元投入于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即非洲加蓬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7.10万元调整为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90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在12个月内归还,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将补流资金归还时问延期至6月30日,并于2022年6月22日将上述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林物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国投证券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万林物流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万林物流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因此,国投证券对万林物流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公司放缓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了投资规模,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73,807.1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非洲加蓬项目及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物流网点工程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规模占比较大,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4: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7,738,435.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606,122.60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股票简称:ST万林 编号:2024-02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16号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年7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年11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9,555.4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0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亚太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彻查,力争尽快解决、消除上述保留事项,为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持,以实现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认可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3、2024年度,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以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杨晓明、周德富、朱军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樊继波、郝剑斌、黄智华、于劲松、沈洁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黄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朱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子公司拟为公司(含分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江西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林”)及万林供应链管理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宿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运行效率,扩大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发展,在与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并为金融机构给予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
(下转2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