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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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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一监事的薪酬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监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6,592,956.9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705,698.96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8,182,595.94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326,452.43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196,650.5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已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705,698.9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增加“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即通过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实施该项目。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监事回避后,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孙公司在越南完成了注册登记。截至报告期末,越南孙公司的境内外审批备案均已完成。

2、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1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5,836,895.37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除本报告“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74,161.64元,未分配利润为289,056,068.73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524,035.01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52,403.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735,954.50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 (SH.688233)、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亚世光电(SZ.002952)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002952.SZ)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4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802.15万元、负债总额为24,3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79.69万元、营业收入为10,71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8.28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20,880,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45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耿素芳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3、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802.15万元、负债总额为24,3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79.69万元、营业收入为10,71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8.28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4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3月31日,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364,240.90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34,829,269.69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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