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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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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6、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845Y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郑长旺

⑤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⑦住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⑧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⑨股权结构: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⑾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174689716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王军静

⑤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⑦住所:林州市大通物流商贸城内二区5号楼36-37

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⑨股权结构: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⑾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述所有关联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资信状况稳定,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方将根据后续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多为销售煤炭机械设备及配件、废料、虹膜产品及服务等交易,以及采购煤炭机械设备及配件、原材料、提供运输服务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上相比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灵活,为公司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及时,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本次交易事项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5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表中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694.34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少锦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3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94.32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14,970.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14,970.97万元,实收股本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94.3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14,970.97万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公司近几年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14,970.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14,970.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拓展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市场,加大新市场开发,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强化内部各种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市场品牌新形象。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日常运作。强化部室及子公司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部署,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各部室和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公司经营发展。推动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转变,工作严落实,效率促提速。一是加强高级技术人才的招聘留用工作,满足公司设计研发、技术管理需求;二是加强一线关键技术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提升自身队伍的产量保障能力,促使公司发挥最大的产出效能。同时,持续贯彻强化“三个意识”思想,做到“四项要求”,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和保证履职效果,加强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的人才需求。

4、严格控制公司财务管理。将资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进出,按时梳理资金流水,科学安排市场融资,发挥货款回收和整体效能调配作用,做好开源节流,确保对公司各项主要工作的资金支持。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期至2025年5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5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控股”)持有的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虹霸”) 29.1957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业绩补偿情况

(一)前期补偿完成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168号)的回复中已说明:“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未对中科虹霸的盈利担保、业绩补偿做出承诺。其原因:一是中科虹霸股权较为分散,股权结构见下表:

二是中科虹霸无实际控制人,重机控股持有中科虹霸29.19575%的股权,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科虹霸21.5292%的股权,中科虹霸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三是重机控股也不参与中科虹霸的实际经营。

所以重机控股在本次交易中未对中科虹霸的盈利担保、业绩补偿做出承诺。

但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重机控股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中科虹霸如果发生估值减值,重机控股则对相应的减值部分进行全额补偿,并在确定发生减值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照上述承诺,重机控股于2022年4月28日向公司补偿1,350,000元后完成补偿承诺,公司已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补偿安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中科虹霸评估价值较公司投资成本发生减值。虽已超出前期约定的补偿期限,但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仍与重机控股就上述股权发生减值额外补偿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于近日签署了《补偿协议书》。

根据《补偿协议书》约定,重机控股按照中科虹霸减值金额(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20%对公司进行额外补偿(减值金额为5,894.16万元,即补偿金额为1,178.83万元);重机控股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偿款的支付,并于2024年5月开始,每月等额支付。

协议约定付款安排如下: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郭青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也符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2)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3)同时刊登于 2024年4月 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吕江林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与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拟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①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5,414.84元和4,048.15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合同纠纷,募集资金专户被扣划28,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资金支出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2.9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万元的4.59%,其中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2.9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41050160618100000026)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41050160615700000256)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并于报告期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外转让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 “盈信商业保理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账号为696370664。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51,000.00万元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0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公司已累计收到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33,845.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各新设 1 个募集资金专户,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41050160618100000026、41050160615700000256,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专户余额为2.9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41050160618100000026)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41050160615700000256)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5,414.84元和4,048.15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9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99,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和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木募投项目拟投入的33,845.5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及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及股权投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表: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损失的说明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4、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长期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长期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对应收租赁款,当公司选择全部按照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时。本公司对租赁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以外的其他长期应收款,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5、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在建工程及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在建工程减值系公司锂电池项目减值,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公司判断其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公司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条件,参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选择了“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评估方法,由此得出锂电池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根据锂电池项目可收回金额与在建工程锂电池项目账面价值比较后,对该资产计提减值42,323,692.19元。(下转2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