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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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6:30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 0527-84253042)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23800)。
3、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7,566,535.02元,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02,819,006.02元,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635,252,471.0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52,485,496股扣除2022年回购的库存股6,106,100股后的余额1,146,379,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91,381.8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市场需求变弱,叠加行业产能释放,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跌,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2.8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同比下降123.99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
2、预计净利润为盈利;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4%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拟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各自的职务、责任、贡献、分管业务以及兼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1万元/年。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将根据2024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后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涉及此次年薪标准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吕忆农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曹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黄力先生(独立董事,召集人)、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回避表决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4年度公司拟与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国际酒店”)、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宏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21.9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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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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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敬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8号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346318884Y
双星国际酒店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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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健身休闲服务;游泳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由于彩缘置业股东为吴培服及陆敬荣,吴培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敬荣与吴培服为夫妻关系,双星国际酒店为彩缘置业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双星国际酒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培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住所:宿豫区昆仑山路91号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311592778
景宏科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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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制品,塑料助剂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景宏科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吴培龙,吴培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的兄弟,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景宏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等。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公司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4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预授信额见附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总经理具体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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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复核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