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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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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0版)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印度豪森

1、公司名称:HAOSENAUTOMATIONINDIAPRIVATELIMITED

2、住所:275/1, 276/1, Raisoni Industrial Park, Hinjewadi Phase II, Village Maan, Tal.Mulshi Pune 411057, India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00股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测试、工程、采购、制造、装配、整改、进出口、买卖、升级改造、返修、开发市场,提供完整的工程、工艺、系统、设备、装配及分装线、提供包含或不包含硬件和设备进行工件制造的技术和/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分装和所有类型总装,包括发动机、减速器、变速箱、车轴、转向系统、电池、电动汽车电机,车身、修整、汽车底盘和总装;其他通用行业装配线和设备例如医药、电子和器械行业;以及设计、制造和供应样机、小批量工件、液压成型、热成型以及冲压成型模具;作为咨询方、技术和市场顾问,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和执行任何辅助和分包工作。

7、与本公司关系:印度豪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9 %、33.3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担保相关的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确认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以及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相关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3,28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3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817.1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3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风险特征、客户性质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63.8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280.9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280.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金额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令荣、李日昱、刘金科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持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张令荣先生、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经营情况和2024年经营计划的分析、讨论,公司总经理董德熙先生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7,287,309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736,178.61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6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持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规定,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除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围绕聚焦主业、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特制定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在欧洲市场的营销、制造与售后能力,有效降低海外项目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Haosen Automation GmbH(豪森自动化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Haosen Automation GmbH注册资本由90.00万欧元变更为190.00万欧元。

为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分批次或一次性向Haosen Automation GmbH增资100.00万欧元(含)。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审议相关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姜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一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未含税),合计105万元(未含税)。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404.13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7,498.13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06.00万元;

2)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4,890.27万元,2023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9,404.1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6.1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8,221.51万元;

2)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58,221.51万元,2023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58,221.5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7,70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8,307,795.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3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0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1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2年度划出的1.5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首发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714.00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投资收益176.2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豪森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森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9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9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8:30-11:30,13:00-15:30;2024年5月20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