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

公司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等城市,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上海等区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本部、深圳华联置业公司、杭州华联置业公司、上海申冠置业公司等四家。从事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的实体为华联物业集团,负责统筹、运营和管理本公司和华联集团的物业资产租赁及住宅地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等。

(二)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项目储备及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等情况如下:

1.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项目主要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深圳“华联城市商务中心”、杭州“钱塘公馆”、杭州“全景天地”,筹建项目包括深圳“御品峦山”“华联南山A区”等项目。

2. 公司自持房产情况

公司自持房产主要分布在深圳、上海、杭州等地,房产面积合计20.4530万平方米(含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住宅、写字楼等配套收费车位3,515个。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公告》,本公司申报的“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已被列入《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详情可查阅公司公告(2023-026)。

2.2023年7月,“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已经南山区政府批准同意列入《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并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详情可查阅公司公告(2023-027)。

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35亿元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所以竞拍方式摘得景恒泰公司100%股权。由于公司关联方恒裕集团作为担保方,参与了“御品峦山”项目的合作开发业务,取得了该项目后续开发的控制权。恒裕集团履行其规避同业竞争承诺,同意将该项目开发控制权转让给上市公司,若该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恒裕集团将进行现金补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同时考虑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4年至2026年期间现金分红总额占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2024年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需要预测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现将公司预测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实际发生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联置业”)、深圳市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联物业”)等与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常年办公场所租赁、物业服务管理等业务,其中,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为主,并收取相应费用。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21%股权。本公司持有深圳华联置业、华联物业股权比例分别为68.70%、81.39%。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335.09万元。

上述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36亿元的0.24%。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龚泽民、张勇华、陈彬彬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介绍

1.华联集团

华联集团成立于1983年8月,注册资本为9,061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法定代表人:龚泽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投资旅游产业;酒店管理;投资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

华联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9,898万元、净资产908,713万元、营业收入80,465万元、净利润17,656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2.华联杭州湾公司

华联杭州湾公司为华联集团的控股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资本为美元2,99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66号星光城3106 号,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基建项目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金银饰品、电脑配件、数码产品、酒(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华联杭州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695万元、净资产48,531万元、营业收入17,345万元、净利润1,562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杭州湾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华联千岛湖公司

华联千岛湖公司为华联集团的控股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18号1栋1-2,法定代表人:倪苏俏。经营范围为:在淳安县旅游度假区进贤湾区块内生产、经营:绿化苗木、花卉(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它无须报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华联千岛湖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1,277万元、净资产60,744万元、营业收入1262万元、净利润-63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千岛湖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华联杭州湾公司、华联千岛湖公司为华联集团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业服务费及租金收入方面:华联物业为华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性物业提供劳务业务,华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需向华联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华联千岛湖公司租用淳安华联置业的经营场地需要向淳安华联置业支付场地租金。

2.租金支出方面: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租用华联集团写字楼华联大厦作为办公场所,需分别向华联集团支付租金。

租金和物业费主要以按月现金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等相关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租赁价格及服务定价与其他客户一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同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较小,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维护管理稳定而发生的事项,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测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资金短期

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强闲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本短期理财计划需要围绕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进行,以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资金需求为前提,根据公司发展及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情况可及时对短期理财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上述理财金额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36亿元的28.1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2.理财金额

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理财额度。

3.购买方式

上述理财金额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只允许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商业银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能进行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高风险产品投资。

4.资金来源

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企业日常经营正常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开源创收,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本次闲置资金的短期理财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对该委托理财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以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其它事宜

授权经营班子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拓成,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马宁,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拟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9,450,328.1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945,032.82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296,505,295.37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217,386,900.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分配后的余额),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13,892,196.29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规定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房地产行业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正处于调整发展阶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了大幅下降,在售产业办公产品去化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发展的大额资金需求。拟建、筹建的房地产项目急需大额资金投入,留存利润主要运用于“御品峦山”等项目开发建设,“御品峦山”项目(住宅)计划2025年实现销售。此外,推动产业转型事宜可能还需要进行资金投入。

3.为维稳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公司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不低于1.5亿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已耗资21,4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5万股,回购股份金额占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3万元的263.19%。

4.公司2021年至2023年,已累计现金分红4.93亿元(不包括2024年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占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4%,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发展所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嘉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8。

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2024-026。

三、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7。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8。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0。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4月15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4。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2024-026。

三、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7。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8。

五、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9。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0。

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吴华江、刘辉、易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1。

八、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2。

九、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3。

十、关于预测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龚泽民、张勇华、陈彬彬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4。

十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5。

十二、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6。

十三、关于聘任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其他事项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事宜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九、十一、十二等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