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 开 发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合计15,500万元财务资助已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目前,公司已通过向朗福公司发函、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敦促其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及加强资金管理,尽快还款。由于朗福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需用于老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以及拟新建项目工程支付,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朗福公司表示将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加快销售回款,尽快偿还股东借款。
二、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8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1-066、2022-001)。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0亿元,归还借款本金2.3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本金6.8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6.8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0亿元。该借款事项已履行完毕。
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7.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详见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4亿元,归还借款本金3.1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本金7.1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3.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4亿元。
2023年11月24日经公司2023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渝开发公司拟向集团借款1.5亿元用于生产经营相关事宜的议题》,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1.5亿元。(因该笔借款利息约为520万元,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入关联交易金额的520万元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对控股股东重庆城投的借款本金余额共计5.5亿元。
三、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
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2021年12月全部交付。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2023年11月全部交付。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2023年 6月29 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二》。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就调整团购项目二期剩余价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2024年4月3 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团购项目已全部交付,一期团购款5.54亿元已全部收回,二期已收团购款4.61亿元,团购项目一二期已累计收到团购款10.15亿元,尚有2.43亿元需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3)
公司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3、2023-025)
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为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2024年4月8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公司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专业条款同第五条项下利率条款:“执行固定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3.65%,按照执行借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加0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执行借款年利率为 3.65%,即按照2023年01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一年/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基础上加/个基点或减/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合同期内不调整。” 变更为:“自2024年4月12日起,借款年化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调整当日一年期 LPR 执行,按年调整,调整日为次年1月1日。”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渝中区变更迁移到南岸区。(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8)
公司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2023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4年1月9日本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2024年3月5日第二次开庭,一审尚未判决,截至2024年4月2日,双方已分别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2024年4月21日,捷兴公司收到复昭公司通知,复昭公司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2023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 0108 民初 22943 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0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案件一审已于2023年12月7日开庭,2024年1月朗福公司收到一审判决,需偿还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6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 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朗福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原定2024年3月22日开庭,截至2024年3月7日,因双方已分别提交和解申请,暂未开庭; 4月16日复地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日朗福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意复地公司撤回起诉的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4月22日,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渝05民终2085号,准许被上诉人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八、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并经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79亿元(含3.79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2月14日、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3、2024-003)
目前公司发行债券事宜深交所已受理。
九、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重庆城投集团申请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申请为公司不超过10.99亿元的公开市场融资(包括公司债3.79亿元、中期票据7.2亿元)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支付担保费不超过5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27)
2024年1月2日,公司与重庆城投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十、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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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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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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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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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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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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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艾云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4年4月26日,会议在公司2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罗升平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罗异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告知全体监事。2024年4月26日,会议在投资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4年3月31日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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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2024年一季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4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通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部分项目开发产品存在减值,公司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2024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07万元,主要由开发产品中各项目车位减值构成。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一季度利润总额3,5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8.9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24%。
六、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