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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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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春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主要内容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及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按其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1月1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