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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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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2,941,7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装的EDA工具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EDA是ElectronicDesignAutomation的简称,即电子设计自动化。运用EDA技术形成的工具称为EDA工具。打开芯片的封装外壳,在高倍显微镜下对其表面进行观察,将会看到无数规则摆放的器件和连线,这就是芯片的版图。设计和制造这个版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用到相应的EDA工具。EDA工具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工作的必备工具,是贯穿整个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战略基础支柱之一。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设计规模、复杂度、工艺先进性等不断提升,EDA工具的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提高设计效率、加速产业技术进步与革新的关键因素。

公司原有产品包括模拟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数字电路设计EDA工具、平板显示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晶圆制造EDA工具和先进封装设计EDA工具等软件,报告期内,公司新推出了存储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和射频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等软件。除了上述软件,公司还围绕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基础IP业务,为众多客户提供了IP解决方案,成功支持了客户的产品设计及流片。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该部分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莉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莉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莉莉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专项贷款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人,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含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宏立、振华风光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证券业务工作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大信为中标人。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核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截止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二)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462,870,971.1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2,462,870,971.12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722,810.9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2,769,477.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7,251,906.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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