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6版)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法定代表人: 周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锡澄

法定代表人: 周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锡澄

法定代表人: 周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锡澄

(二)信托资产

2023年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会计报表附注

(一)简要说明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1. 金融工具

1.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1.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5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的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及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给交易对手,到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融产品。卖出回购按卖出回购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列示。卖出的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3. 固定资产

3.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 生物资产

4.1生物资产分类

本公司的生物资产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2生物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取得的生物资产,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3生物资产减值

本公司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5. 无形资产

5.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5.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5.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7.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7.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7.3辞退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7.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8. 预计负债

8.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8.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9. 收入

9.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托人报酬率及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2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都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10. 政府补助

10.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2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到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11.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2.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13. 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三)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或有事项。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注:正常类=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4)前五名的自营贷款

(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a)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b)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a)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b)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c)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4)本公司已履行受托人义务,并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778.5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26,096.67万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七、财务情况说明

(一)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

1. 利润总额41,887.66万元。

2. 所得税费用6,316.11万元。

3. 净利润35,571.55万元。

4. 年初未分配利润183,176.29万元。

5. 可供分配利润218,747.84万元。

6. 提取盈余公积3,557.15万元。

7. 计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3,201.44万元。

8.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778.57万元。

9. 年末未分配利润210,210.68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注: 1.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2. 信托报酬率=当年税前信托报酬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3.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公司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由两名增加至三名,新增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变动原因系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集中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方案》要求。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4月,原董事桑珠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2023年8月,经股东单位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德吉央宗同志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 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经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需要,免去吴嘉怡财务总监的职务,由总经理张勇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3年12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3〕36号)批准,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未发生变化,未发生分立合并事宜。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3年,公司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管理不到位事项处以340万元罚款,并对部分管理人员予以警告。

(七)银保监会(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要求公司扎实提高风险防控工作质效,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质效,全面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改革转型攻坚克难,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建设,加强员工廉洁从业管理。

(2)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全面加强业务治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做实数据真实性;全面整改,严肃问责。

(3)西藏监管局下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公司构建成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消费投诉接收和处理能力;统筹考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托业务开展;加强对消费者、投资者和公司员工的宣传教育。

就西藏监管局提出的上述整改意见,本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明确了整改落实目标,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42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银保监会(监管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726,765.67万元/ 164,687.38万元*100%=441.30%≥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 = 726,765.67 万元 / 822,633.74万元*100%=88.35%≥40%(监管标准)。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操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