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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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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雪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4-016)、(临2024-017)、(临2024-018)、(临2024-028)、《2023年年度报告》。

(二)土地收储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下称“杨浦土储中心”)出具的《关于商请收回军工路46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等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下称“申宏公司”)所使用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的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丘(下称“地块1”)和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下称“地块2”)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杨浦土储中心收储。两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28856.10平方米,合计补偿金额为50426.03475万元。其中,地块1的土地面积为23709.10平方米,地块1上的建筑物39424.13平方米,补偿金额为41431.65225万元,地块2的土地面积为5147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994.3825万元。

2023年12月末,申宏公司收到杨浦土储中心支付地块1的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1431.65225万元。申宏公司完成对军工路461号226街坊7/1丘(包含9丘)、8丘(部分)的搬迁工作,并将地块1移交给杨浦土储中心。

2024年1月下旬,申宏公司收到杨浦土储中心支付地块2的收购补偿款人民币8994.3825万元。申宏公司与杨浦土储中心已签订了《军工路461号226街坊6/1丘地块交接确认书》,按照收储合同2的约定,申宏公司完成对军工路461号226街坊6/1丘的搬迁工作,并将地块2移交给杨浦土储中心,由杨浦土储中心进行管理。至此,申宏公司与杨浦土储中心签署的收储合同2已履行完毕,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土地收购储备进展预计为公司2024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0.84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4-001)。

(三)变更保荐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张向红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3月下旬,公司接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张向红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光大证券决定指派刘钦先生接替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钦先生。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光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4-012)。

(四)季度经营数据

本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为:2024年1-3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公司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公司竣工面积为17.39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为11.7万平方米),公司签约面积为10.49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为7.14万平方米),公司签约金额为9.35亿元(权益签约金额为7.49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2.94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1.78万平方米),公司租金总收入为4590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4570万元)。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4-02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推荐罗锦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全票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罗锦斐先生简历

罗锦斐,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最近五年曾任上海斐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五丰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光明食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锦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提案1、2、3、4、5、6、7、8、9、10、11、12、1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4-016)、(临2024-017)、(临2024-018)、(临2024-019)、(临2024-020)、(临2024-021)、(临2024-023)。

(2)上述提案1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4-025)、(临2024-027)。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

2、 邮政编码:200070

3、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4、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提案9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房地产》要求,现将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

2024年1-3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同比无变化。权益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同比无变化。

二、新开工面积

2024年1-3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同比无变化。权益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同比无变化。

三、竣工面积

2024年1-3月,公司竣工面积为17.39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92.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1.14%。权益竣工面积为11.7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51.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7.37%。

四、签约面积

2024年1-3月,公司签约面积为10.49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4.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85%。权益签约面积为7.1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8.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57%。

五、签约金额

2024年1-3月,公司签约金额为9.35亿元,上年同期为16.16亿元,同比下降42.11%。权益签约金额为7.49亿元,上年同期为10.77亿元,同比下降30.41%。

六、出租房地产总面积及租金总收入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2.94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1.78万平方米。

2024年1-3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4590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4570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其中“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土地面积为统计依据,由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数据与其他数据可能存在变化。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通红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吴通红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吴通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吴通红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吴通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通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全票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4年5月23日(周四)下午13:30,于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议案2,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