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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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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版)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臻茹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公司无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 公司无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本期公司将7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2023年初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见6.2.1(4)。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2024年4月18日,本公司之母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59号)。根据该文件,本公司在管理的鼎鑫8号和联赢8号信托项目追偿具有极大不确定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55,500万元,收购两项目,实为本公司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导致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少记损失5.55亿元,虚增当年利润总额5.55亿元,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虚增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虚减利润总额各49,980万元。经公司梳理自查,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对本公司2023年初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情况详见6.2.1(4)。

(4)年初调整事项汇总

6.3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接受中国信托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清收部分信托计划标的债权,金额共计12.66亿元,本公司做出最低清收承诺。经研判,本公司认为到期承担最低清收承诺的可能性极小。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重大承诺及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资产风险分类

6.5.1.2资产损失准备

单位:万元

6.5.1.3投资

6.5.1.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无。

6.5.1.5前五名自营贷款情况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3年,公司坚定不移走产业金融特色鲜明的差异化、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信托制度优势和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开拓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重点工程项目。设立“扶困复产”专项服务信托300亿元。年内为“宁夏~湖南”“金上~湖北”等特高压直流工程提供累计98.5亿元专项融资服务,为清洁能源外送等线路改造、扩建工程提供42亿元专项融资服务,有力支持国家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拓展能源央企集团客户,服务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资金运作102亿元;设立“燧皇01号”服务信托,与国家电投集团共同搭建清洁能源项目运作平台。为新源集团、国网租赁量身定制信托产品,以多元金融工具解决其痛点难点问题。

深化产融结合,供应链金融实现新突破。2023年,依托“电e金服”初步形成了“2个电费供应链+4个物资供应链”、覆盖5家国网省电力公司的业务布局,累计服务中小供应商5652家、发电企业46家。携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设立行业首单能源供应链服务信托,产品矩阵和资金渠道持续丰富。

积极开展研究,探索服务社会治理需求。积极开展创新型信托产品理论研究,学习加大对养老服务信托等服务社会治理需求创新业务的探索力度。保险金信托业务先后实现1.0模式、1.5模式、银行渠道模式的多个“首单”落地,业务规模突破500万元。以公益慈善信托服务第三次分配,“东城德融”慈善信托项目稳健运作,收到了内蒙古化德县“情系化德帮扶 助力乡村振兴”锦旗,成立“东城德兴”慈善信托,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深化制度建设,加强合规管理,完善风险控制闭环管理。一是在项目成立之初,多方面探寻业务模式创新性,多角度论证项目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等问题,提前辨别项目实质风险点。二是在项目存续期间,强化实时监测风险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更加高效精准识别风险,确保风险预警启动及时、执行有力。组织开展多轮次专项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掌握信托资金使用情况、信托资产风险状况、抵质押物状况、融资方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等内外部信息,为做好风险应对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坚持发现、整改、预防并重,着眼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落实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求,明确问责机制、严肃执纪标准。

公司按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受托管理的全部信托财产履行了尽职管理义务,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实行了分账管理,对每个信托项目实现了专户核算,并对信托项目的经营状况及存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受托人侵占信托财产或利用信托财产谋取利益的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为209,501.69万元,净利润160,545.14万元,利润分配明细如下:

(1)提取应付股利60,192.00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075.34 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15.18万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8,037.67万元;

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17,597.90 万元。

2023年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利润总额为 209,709.94万元,净利润160,753.39万元,利润分配明细如下:

(1)提取应付股利60,192.00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075.34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15.18万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8,037.67万元;

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17,435.08万元。

2023年,公司按照已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41670.00万元,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拟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0,192.0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7.3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4月25日,经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李庆锋为公司董事会董事。2023年8月14日,李庆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原董事周鹏举不再继续履职。

2023年4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左土民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8月31日,左土民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2023年11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黄有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2月4日,黄有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原副总经理邓春岚不再继续履职。

2023年12月18日,经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王端瑞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原监事史厚云不再继续履职。

2023年12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唐广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3月,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申请核准唐广文拟任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尚未获得监管批复。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变更住所:2023年8月25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变更住所事项。2023年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住所由“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4层”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09、111号”。2023年12月1日,公司已完成后续法定登记手续。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4年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做出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2月18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未履行审慎勤勉业务,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以及资金监控失职,对公司罚款合计100万元,对公司时任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刘金州、时任北京业务团队、资产证券化工作团队负责人王涛处以警告。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保监局向公司出具2022年度监管意见书,在肯定公司工作的同时,对公司在发挥受托管理专业优势、防风险、强内控、促创新等方面持续提升工作质效提出指导意见。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逐项明确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建账监督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公司深入贯彻监管政策,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控业务准入,做好源头风险防范,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风险出清。完善内控机制,做好业务分类改革工作,有序合规设置异地部门,坚决落实资管新规、行业转型及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建强建优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中心建设,完善数据治理。建立完善标品信托制度体系,规范开展“净值化”管理。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上接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