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下降56.18%、57.07%、65.37%、65.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下降,电热主业经营效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6.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天然气购气款增加的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其他应收款增加140.4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东区气电公司预付天然气采购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55.2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白云恒运公司预付发电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短期借款增加38.86%,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应交税费增加33.6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增加31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销售代理费增加所致。
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息收入增加91.47%,主要是报告期内平均存款余额增加影响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其他收益减少36.9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分布式公司收到蒸汽价格补贴减少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38.57%,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333.0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款项冲减多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45.63%,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41.87%,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99.03%,主要是上期子公司热电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89.2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31.6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115.92%,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1.62%,主要是报告期内建设项目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41.54%,主要是本期支付项目设备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100.00%,主要是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期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本期无此事项。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10.2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955.1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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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公司建设聚丙烯装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投资建设广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合资项目(简称:“聚丙烯装置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1266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报批总投资的30%,即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工控”)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以现金出资30,4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由“公司控股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新成立的100%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时将“公司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调整为“公司出资8亿元,作为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注册资本”。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先生、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先生、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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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人代表:许鸿生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进口煤采购工作,在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相关资质,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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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4一02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