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6日,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98,845,12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3年7月6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4)、《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胶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广州市从化区投资建设“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投资金额约为30,000万元。
2024年1月,从化兆舜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3月,从化兆舜参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3,347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24年3月26日,从化兆舜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4-024)。
(四)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6)。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79,384股,占首次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0.9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2024-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22、2024-025)。
(五)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69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24-02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04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63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41)。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继续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2)。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3)。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选举邹珍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司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04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63万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41)。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本届监事会推荐: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前,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45)。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07,268.5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9,072.92元,合计3,406,341.49元。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07,268.5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9,072.92元,合计3,406,341.49元。
上述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406,341.49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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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6,341.49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一季度利润总额3,406,341.4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吴战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名为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98.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邹珍凡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榛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年至1997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公司任施工员,1997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政协第二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