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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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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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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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2,943,119.18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3,119.18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0,000.00元。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司拟聘请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自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3年度,已连续6年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年报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致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对致同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致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年限上限,本次变更符合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4日发送补充议案的通知并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陆林海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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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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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张弦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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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
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84%,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4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9,945,749.3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977,812,040.5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15,147,891.3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610,117,943.18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327,272.68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8,327,272.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为本,持续挖潜增效,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营收利润水平保持稳健,风光水发电量更加均衡,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始终把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作为首要任务,紧扣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购建并举”,持续加大自主开发建设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合作伙伴,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加强内外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扎实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合计82.36亿千瓦时。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3,417,132.95元,同比减少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0,905,680.09元,同比增加11.47%。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企业110家,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25.38万千瓦,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4日发送补充议案的通知并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各位监事一致推选陆勤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自行视频录制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 下午 13:00-14: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陆林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利
财务总监:杨立平
独立董事:张国昀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 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664353
邮箱:zjnepe@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明确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不存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本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本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具体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注:2024年1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两笔资金误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分别为5,512.60万元和122.45万元。针对上述两笔误操作,公司均于当天发现错误,并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653.06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2,653.0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9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49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
(2)公司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本期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33,633.65万元,2023年度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益2,653.06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32A00994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上接1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