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俞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国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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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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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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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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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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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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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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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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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强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3.5亿元
●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6.829亿元(含本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玖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兰州玖城向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5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玖城以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壹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
(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兰州玖城经审计总资产128,584.82万元,负债总额130,717.89万元,净资产-2,133.07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269.88万元,净利润-13,729.64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兰州玖城未经审计总资产131,079.98万元,负债总额133,285.63万元,净资产-2,205.65万元;2024年1月至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9.64万元,净利润-72.58万元。
(2)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持有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玖城与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5亿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30年4月22日。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玖城作为抵押人,与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以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以持有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9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22、2023-028和2023-042)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2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房地产》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4年房地产累计销售面积4.3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人民币5.70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