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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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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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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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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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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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文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丹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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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文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丹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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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文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丹峰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1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房地产和第八号--建筑》的有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265.23平方米,同比减少29.04%;实现签约金额1,329万元,同比减少57.35%。
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148,832.63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336.19万元,出租率11.77%,房地产每平方米月平均基本租金63.99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无新开工项目,无竣工项目。
二、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
1. 2024年第一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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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签订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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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1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杨祥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杨祥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祥方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祥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杨祥方先生的辞职并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增补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杨祥方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祥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