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瞿强先生、徐步林先生认为本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李信凤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鲁耀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于1985年8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原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285号)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金融机构。2007年10月,原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468号)批准公司变更名称为现名,并核准了新的业务范围,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自2008年5月起,历经多次增资,截至2023年末公司注册资本46.808968亿元。公司于2008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和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公司中文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原信托
英文名称:Zhongyuan Trust CO., Ltd.
英文缩写:Zhongyuan Trust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zyxt.com.cn
电子信箱:info@zyxt.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 飞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 进
电话(传真):0371-86236209 电子信箱:info@zyxt.com.cn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办公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12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2层
2.2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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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
3.1 股东
3.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三家。股东情况如下: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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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3年2月,中原信托收到甘肃省兰州中院司法执行裁定书,将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豫粮集团”)所持中原信托股权裁定抵债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2023年7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依据兰州中院抵债执行裁定,豫粮集团所持中原信托股权已变更至光大信托名下。截至报告日,光大信托未履行股东资格监管核准程序。
3.1. 2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情况如下: 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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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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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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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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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3月,因工作调整,经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宋东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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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公司员工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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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实现信托业务结构转型升级,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固有资产配置优化,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经营方针:坚持“守正创新控风险 转型调整促发展”总基调,走诚信、合规、创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战略规划:有效整合资源,提供专业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服务,服务中国机构和高端个人客户需求,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经营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和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信托业务项下提供的主要理财产品有中原财富-天添利系列、周周宝系列、宏盈系列、丰利系列、丰和系列、金石系列、精益系列、宏利系列、双利系列、鑫汇系列、鑫和系列、融鑫系列信托产品以及恒业系列家族信托、恒睿系列家庭服务信托、恒爱系列保险金信托、恒远系列个人财富管理信托、预付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企业年金信托、PE投资信托等信托产品以及服务机构和高端个人客户特定需求的信托业务等;自营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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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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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场分析
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利条件: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工业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了高技术制造业市场需求,为信托展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的绝对存量大幅度增加,社会对财富传承、财富管理等需求逐渐增强,这为发挥信托优势、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该制度的出台将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推动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了金融工作目标任务,指明了信托业发展路线。
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不利条件:我国经济进一步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信托行业面临严监管的政策,融资类业务管控严格,信托公司的盈利能力短期内面临较大压力;信托业务“新三分类”以来,行业回归本源业务,但稳定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尚在探索阶段;房地产行业未有明显好转,销售恢复难达预期,随着化债一揽子政策落实,城投信用阶段性恢复,但后市仍有较大不确定性,信托公司面临风险管控压力。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强化科学、严谨的风控理念,内控制度已贯穿部门、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且通过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各项要求得到监督和落实。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制衡有序、运行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项目审查委员会、营销管理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问责委员会、信托证券投资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评审、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③公司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的问责机制,确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够实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与反馈,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格有效”的监控防线。
2023年是“信托文化深化年”,重点推进信托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在信托公司真正落地实施,推动信托文化与业务融合、与管理融合,形成信托文化建设与公司经营管理良性互动。公司坚持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大力弘扬信托文化,努力让“诚信重诺、值得托付”成为每名员工的价值追求,让信托文化渗透到员工的一言一行以及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让履行内控职责成为每名员工的行动自觉。公司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岗位人员行为准则,全面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积极营造文化引导与规范约束有机结合的内部控制环境。
4.4.2 内部控制措施
建立了由公司《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等共同构建的内控制度体系。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党建、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涵盖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安排、事前决策与防范、事中执行与控制、事后监督、反馈纠正、问责等管理环节,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有规可依。2023年度,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监管政策调整,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制定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信托业务指引》《家族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项目审批办法》等21项制度。
对各部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设定岗位职责,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部门分设,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全面实现人、财、物相互独立,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需依次经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初评审、业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信托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审批。各级评审决策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双轮驱动”,准确把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业务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4.4.3.1 外部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了高效、畅通的外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公司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官方网站维护和信息收集整理,所有对外披露的业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在外部网站发布,实现信息披露的及时、规范和完整;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产品成立信息及公司新闻,增加信息发布及与客户沟通交流的渠道;与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报告反馈机制,业务开展、风险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均能够及时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及时落实监管部门监管意见;建立了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收集舆情,解答客户疑问,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保持与外界及广大客户良好沟通;遵循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通过问卷调查、客户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委托人进行适应性调查,并对各信托产品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4.4.3.2 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在各项业务活动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了清晰、高效的报告路线,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前、中、后台通过信息的交流形成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专门制定了《请示报告制度》,对请示报告的受理机构、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请示报告的一般行文规则、项目管理内部报告制度、其他工作汇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信托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营销管理系统、网上营销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等应用系统,2023年围绕公司业务转型发展需要,新上线新一代业务系统、预付资金业务系统、家族H5双录系统、资产配置系统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构建服务“非标+标”两类业务模式的完整系统体系,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智能化、自动化应用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控评价和监督纠正体系,形成了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营管理和内部审计为主,业务授权控制、会计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以及信息化控制等相互作用的内控机制,能够按照各项业务的不同风险特征规范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制度化、流程化来监控和管理各项业务;公司动态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进行专项内部审计,实现了内部缺陷的及时发现。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公司高级经营层高度重视外部监管、审计等意见以及内部审计监督建议,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执行,持续推动各项监督评价意见的落实,保证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长效运行。
2023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实际,开展了9项专项内部审计,提出多项合理化改进建议,通过督促整改、审计处罚、内控合规考核等多种方式,促进各条线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意识,积极发挥内审监督在风险防控中的第三道防线作用。
4.5 风险管理
公司秉持“风控为本、稳健务实”的风险管理理念,以“维护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以“做中国值得托付的信托公司”为目标,建立并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4.5.1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明确风险管理责任,提高识别、量化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建立涵盖公司业务发展、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安排以及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内控环节的风险管理系统,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把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担范围之内。
公司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按照信托业务部门与固有财产管理部门分设,信托业务操作过程前、中、后台分设的原则设置,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明确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风险管理的责任,具体为:
董事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政策和程序,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发展战略、运营模式、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资产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管理、控制和监督;
项目审查委员会:对固有财产、信托财产运用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为董事会或高级经营层决策提供依据;
各业务部:对固有财产、信托财产运用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管理负责;
各财富中心:对客户身份识别、信托产品推介、合同签订等负责;
计划财务部:对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的分账管理负责;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合规部:对公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负责,为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及维护声誉等方面提供保障;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动态化、立体化、全面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和设计,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风险评估。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公司业务运营中主要的交易对手为工商企业、城投公司、房地产企业等。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从严筛选交易对手,审慎确定授信额度,根据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对授信额度和集中度进行动态调整管理,规范交易流程和管理流程。公司审时度势,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公司准入标准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放弃,从源头把控风险,公司信用风险可控。
报告期末,公司固有业务信用风险资产(包括贷款、拆借、租赁)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分类的情况为:正常0万元、关注53,749.32万元、次级0万元、可疑0万元、损失0万元。其中:不良信用资产的期初数为356.98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二级市场波动风险,主要影响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严格依据信托合同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整体风险相对可控。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失效、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操作系统故障或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公司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流程风险、执行风险、信息风险、人员风险等。目前公司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各项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实行岗位职责和相互监督检查相结合,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对失职、越权或者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问责,强化执行力;不断加强各类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加强相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强化项目事中监督与审计,及时发现、控制潜在风险,及时整改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总体上,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比较扎实,报告期内未发生操作风险。
4.5.2.4 其他风险状况
本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公司能够根据外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相关制度,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业务的监管,没有发生重大的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重视品牌建设和声誉风险管理,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责任,与受益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声誉风险。
4.5.3 风险管理
公司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抓手,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理念、战略、制度、流程、系统、员工等各层面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格有效”的风险防控防线,确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够实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2023年公司结合经营实际,制定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类别和风险点,形成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各部门全面风险管理责任书》,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为防控信用风险,公司一是针对三分类下的业务类型,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授信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项目审批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及时转变风险管理理念,优化风险管理模式;二是公司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着力发展标品业务及资产服务信托,从业务类型上防控信用风险的集聚,加快转型发展步伐;三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优选交易对手,对不符合公司准入标准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放弃;四是加强风险排查及监测,紧盯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关注存续项目舆情,确保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未计提一般准备,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报告期内计提2023年度信托赔偿准备金699.80万元,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29,848.25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市场风险的主要策略有:一是对市场风险实行限额管理,将固有资金投资股票的比重控制在与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水平;二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特定行业趋势、区域金融环境的整体判断研究,关注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风险,避免进入限制类行业和相关项目,增强证券投资决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反应速度;三是利用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系统,提高证券估值效率和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强化止盈止损等风险防范措施;四是针对股票质押项目逐日盯市,动态监测项目安全边际,做实保证金、股票追加机制。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操作风险的主要策略有:一是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细化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要点,确保各项操作有规可依;二是加强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各项流程操作的规范化、自动化;三是持续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升员工道德水准;四是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问责。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牢固树立合规发展理念,积极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在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建立覆盖各类信托业务的法律合规风险评价清单体系,严格业务准入,规范业务开展,守住项目准入底线;持续强化风险预防机制,多次开展法律合规风险专项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并整改落实;大力弘扬合规文化,着力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不定期发布法律合规风险提醒、建议或指导意见,系统解决经营中面临的法律合规问题,建立常态化的“全员合规培训、定制化法律培训和岗前法律合规培训”三大培训机制,积极打造“风险合规大讲堂”“一对一法律培训”等特色品牌,有针对性增加培训供给,强化培训效果,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员工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全员合规”的基础作用。2023年,公司共开展全员合规培训7场,对业务部门进行“一对一法律培训”13场。在内网开辟法律合规管理专栏,按月推出《法律合规参考》,不定期发布专题文章,对最新监管政策、司法判例等进行解读分析,通过精准提示、靶向施策实现堵漏洞、鸣警钟、常警醒的管理目的,教育员工自觉守好底线、筑牢防线、不触红线,不断夯实法治基础,凝聚合规力量。
4.6 净资本管理指标
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本81.12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47.72亿元,净资本对风险资本的覆盖率达到169.98%,净资本/净资产指标为79.47%,各项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
4.7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探索业务转型路径,全员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回归信托本源,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信托力量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公司主动融入省内发展大局,锚定“两个确保”,助力“十大战略”。 2023年公司推动标品业务规模、集团客户拓展和部分创新业务品种取得成果,年末公司标品规模达到291亿元,部分集团客户合作已有成果落地,在风险处置信托、预付资金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方面也有多单业务落地。
公司始终秉承“专业、透明、高效、创新”的慈善服务理念,积极利用慈善信托工具参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践行国企使命担当。公司通过设立“中原信托·中原农险·河南省扶贫基金会·乡村振兴慈善信托”“中原信托·中原大爱·知了阳光童年慈善信托”“中原信托99公益慈善信托”等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救助困难家庭儿童的康复性疾病救治,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公司积极动员党员职工参与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党支部开展“为大山添绿”植树节、消保宣传进社区等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爱心献血、“9.9公益日”爱心捐赠等活动。
公司秉持“诚信重诺、值得托付”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产品体系,推出涉及债券投资、股票多头、量化选股、CTA、市场中性、固收+等多种策略不同系列的创新类产品,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预付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稳步发展,为客户进行多样化、个性化资产配置选择提供产品支持。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5.1.2资产负债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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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1.3 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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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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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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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 托 项 目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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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杨赛赛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 托 项 目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编报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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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杨赛赛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2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始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7 号、8 号、9号、14 号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6.3 或有事项说明
本会计期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会计期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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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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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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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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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表6.5.1.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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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
表6.5.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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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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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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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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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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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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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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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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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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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转型业务发展及创新工作,紧跟监管“新三分类”政策指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转型业务发展迅速。资产管理信托方面,证券类产品线已落地超过十类,其中丰利系列产品荣获第16届“诚信托”最佳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奖;资产服务信托方面,新开发恒远系列个人财富信托,完成恒业系列家族信托、恒爱系列保险金信托、恒睿系列家庭信托、恒远系列个人财富信托等多类资产服务信托的布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方面实现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突破,目前已覆盖11个业务领域及三个城市,在行业覆盖、业务范围等方面实现了行业领先,其中道路运输和消费券预付资金信托实现了全国首创;风险处置信托业务方面,通过“服务+金融”模式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已实现了三单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落地。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报告期内计提2023年度信托赔偿准备金699.80万元,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29,848.25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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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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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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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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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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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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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3.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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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有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 自营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7 号、8 号、14 号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6.7.2 信托业务
公司信托业务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始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7 号、8 号、9号、14 号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750.05万元,所得税费用8,753.96万元,实现净利润13,996.08万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399.61万元,按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699.8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2,062.13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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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2月,中原信托收到甘肃省兰州中院司法执行裁定书,将豫粮集团所持中原信托股权裁定抵债给光大信托。2023年7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依据兰州中院抵债执行裁定,豫粮集团所持中原信托股权已变更至光大信托名下。截至报告日,光大信托未履行股东资格监管核准程序。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11月,因到龄退休和工作调整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姬宏俊和薛怀宇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3年11月,因到龄退休,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山岩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24年1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咪莹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12月,因到龄退休,经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崔泽军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兼职位董事和公司总经理职务。
2023年12月,公司股东会选举徐步林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其董事资格。
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聘任赵阳为总经理、聘任魏磊和李雨丝为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经监管核准后生效。
2024年3月,因工作调整至其他单位,经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审议,宋东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3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至46.808968亿元。
2024年2月,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年度内,本公司作为原告提起重大诉讼案件1件,本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案件2件。
8.5 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意见,公司高度重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坚决推进检查问题彻底整改,全力推进公司改革转型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具体问题,持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8.7 本年度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经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至46.808968亿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该事项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122版面)和《证券时报》(B002版面)披露。
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换取新《金融许可证》,并于2024年2月2日办理完成住所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已申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9版面)和《证券时报》(B002版面)披露。
8.9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重大决策依法合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做出了贡献,维护了股东和信托受益人合法利益,未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