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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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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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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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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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正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开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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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赤 信托财务部负责人:吉丽丽 制表:曹庭瑜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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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赤 信托财务部负责人:吉丽丽 制表:曹庭瑜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本年度无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估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6.1.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相应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2022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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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外,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对2022年1月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其他报表项目没有影响。
6.2 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固有业务无重大诉讼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宜。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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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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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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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单位:万元 表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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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无。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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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表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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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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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按照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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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按照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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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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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按照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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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按照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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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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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本年度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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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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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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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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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以及相关释义文件,公司在2023年1季度修订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方式,因此,期初金额根据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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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 信托项目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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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表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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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公司按照自有资金头寸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期对该笔交易履行了内部审批相关程序。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58,282万元,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为258,380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18,191万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19万元、一般风险准备-2,541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1,819万元,分配股利7,396万元。综上,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8,078万元。
2022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269,165万元,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为269,331万元,2023年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24,760万元,其中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751万元,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1,819万元、一般风险准备1,480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1,819万元,分配股利7,396万元。综上,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279,568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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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8.1.1 前五名股东变更
无。
8.1.2 控股股东变更
无。
8.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更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舒军华先生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舒军华先生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
8.2.2 监事变更
2023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李平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原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李强,不再履行外部监事职责。
8.2.3 法定代表人变更
无。
8.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何茜女士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年度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公司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3.1 其他变更
公司股东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19%),于2023年8月22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通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年度公司固有业务无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信托业务存在重大诉讼3件,中铁信托胜诉2件,对方撤诉1件,均已在2023年内完结。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向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出具了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说明
无。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8787期和《上海证券报》9840期进行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公开信息披露。
8.8本年度净资本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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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员工和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违规关联交易;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人的义务和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公司应披露的信息。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