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玉杰、苏敬勤、孟庆斌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表示认可。
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卓逸群、财务总监董丁丁、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刘尹健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或“公司”)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2004年1月获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32565万元;2006年12月完成重组,2007年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2565万元;2007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年3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9565万元;2011年6月,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20435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00000万元;2015年7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64000万元,北京海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96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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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组织结构
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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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东
截至2023年末,公司股份总数360000万股,股东总数3家;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全体受益人。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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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股东的主要股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如下表所示;控股股东为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全体受益人;与北京海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表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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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2-1(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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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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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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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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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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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公司员工
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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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聚焦专业能力。坚守信托本源,恪守受托人职责,致力于成长为特色竞争优势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专业化信托公司。
提供优质产品。以客户投融资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托产品设计,满足社会资金多层次回报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
强化风险管理。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持续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保持持续盈利。积极推进业务转型,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完善创新业务的产品模式及运作流程,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稳定。
承担社会责任。涵养树立优秀企业文化,以新的发展动力引领公司实现发展愿景。在服务战略新兴产业、河北省地方经济建设、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方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消费促进、普惠金融、新市民金融、公益慈善等领域,拓展多元服务方式。与此同时,多措并举推动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4.1.2 经营方针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公司战略目标、业务规划、经营计划、激励约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等与受托人定位相匹配,以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以“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合规经营、坚持市场机制、坚持创新发展”四个坚持为经营方针,梯次推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转型,加快推动工作重心从以风险化解统揽全局向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转变,逐步成长为一家受人尊敬的信托公司、河北最好的金融机构。
4.1.3 战略规划
坚持以效益为核心,以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符合行业内在规律为原则,按照“3+1”的方向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即“传统业务+证券投资+小微金融”+“财富管理”,既要巩固在传统业务领域的经营优势,又要拓展和培育创新业务,逐步完成公司业务线的经营转型和盈利结构优化,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将传统业务定位为公司的业绩支撑、转型基础,追求合规、稳健发展,保持规模和收入的稳定。二是将创新业务的定位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动力源,重点推动“标品投资业务”及“小微金融”两大业务方向,注重优化结构、提高占比、提升营收贡献,带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三是将财富管理的定位为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客户提供多元资产配置及服务。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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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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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场分析
4.3.1 有利因素
⑴ 信托行业经过五年的持续调整,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发生变化,行业正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⑵ 2023年是中国信托行业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伴随着新三分类的落地,信托行业真正实现回归本源目标。信托行业经过持续调整,有了明确的转型路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启动,信托业转型步伐坚实有力,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发生变化,行业正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新的业务分类逻辑将进一步促进团队专业化分工,进而重塑信托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文化。
⑶ 渤海信托作为目前唯一一家注册地在河北省,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回归信托本源,积极对接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石家庄冲刺经济总量过万亿等,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⑷ 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以“优化存量、变革增量”为展业思路,利用在传统领域长期耕耘积累的客户优势和专业优势,持续推动传统业务向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监管要求转化,创新型业务在符合监管导向的框架下,注重发挥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回归信托本源。一直以来,公司坚持稳健运行,持续夯实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无重大风险项目拖累,可以轻装上阵,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4.3.2 不利因素
⑴ 2023年,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我国经济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外需下滑和内需不足碰头,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并存,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隐患凸显,部分地区遭受洪涝、台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实体经济困难较多,重点领域风险仍存。
⑵ 2023年信托业存量风险加速暴露,风险防范和处置仍是各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信托业务“新三分类”政策施行后,资产管理信托直接适用“资管新规”,展业模式和标准被“拉平”,信托业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新业务短期内难以弥补传统业务下降的缺口。
⑶ 信托与基金、券商、银行理财等资管同业相比,标品规模仍较小,参与深度有限,但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标品信托业务已成为行业共识。标品信托等本源业务对信托公司的投研水平、资产配置、信息技术、自主营销等能力均有较高要求,核心竞争能力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
⑷ 在当前经济及监管环境下,信托行业新型优质细分赛道供给增长爆发力偏弱,短期尚难形成有效支撑,其竞争力尚待提升,未来依然任重道远。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机制依据和内部控制机制覆盖范围
4.4.1.1 内部控制机制依据
渤海信托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的依据是《公司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4.4.1.2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范围
渤海信托内部控制评估涵盖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固有、信托两大业务体系及前中后台各部门。
4.4.2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4.2.1 公司治理内控
《公司章程》规范、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明确、具体,对关联交易设置了专门的审议规则和决策机制;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且落实情况良好,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环境。股东大会正常、有效地行使在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更换董事、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方面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正常有效地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公司股东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和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涉及关联交易项目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原则和程序,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平等、自愿、信用和对价的商业原则,向利益关系人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均按监管要求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所赋予的职责,遵守《公司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所列示的禁止性规定,展现了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重视内控、规范经营、严防风险的高度责任意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与任职相称。
4.4.2.2 业务控制
4.4.2.2.1 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独立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完全独立,形成防火墙,确保相关人员、系统以及财产不交叉。《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流程指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确认和区分。
4.4.2.2.2 项目独立评审机制。按照《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评审指引》《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类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制度,项目尽职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执行、后期管理、信息反馈、审计监督基本是相互分离的,项目尽职调查基本上客观、如实地记录和报告了业务状况和风险状况,风险控制部和业务评审委员会在项目审查、评审环节独立发表意见。业务评审委员会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的评审项目,业务评审委员对于项目的评审遵循独立客观原则。
4.4.2.2.3 风险量化机制。公司按照《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类信托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办法》对交易对手进行量化评估。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构成,评级要素包括市场竞争地位、信誉状况、管理水平、财务指标及项目评估等五个方面。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通过对潜在交易对手及拟融资项目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和识别潜在交易对手及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潜在交易对手融资需求拟采取的风控措施。
4.4.2.2.4 项目操作指引规范化机制。公司重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完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相关部门不断总结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逐步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适时制定并修订《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信托业务合同签署和风控措施落实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管理办法》《集合信托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工作制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客户认购资金退款事项操作指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操作指引》《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操作指引》《信托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指引,将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固化到规章制度中,使业务标准和操作程序更加明确,风险管理更加有效。
4.4.2.2.5 项目审计机制。根据监管要求,跟踪审核业务整改情况。监管机构开展年度例行现场检查后,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监管要求,需要管理层或信托业务部门马上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审计法务部对业务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有效保证了监管要求的落实和缺陷项目的整改,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此外,公司修订并发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期向股东及公司领导上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执行差异及处理情况、即将到期项目还款来源落实情况。上述措施为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早落实到期项目还款来源、敦促业务部门及时对已出现执行差异的项目提出和落实解决方案、防范与化解各类经营风险、提升非现场审计风险监控工作水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4.2.2.6 合规管理机制。为防控合规风险,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合规内控事宜;责成各业务部门落实业务风险合规责任和金融机构案件防控责任。同时,风险控制部密切保持与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确保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诸方面均能较好落实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4.4.2.2.7 业务流程监控机制。信息技术部按照《信息化需求管理制度》编制IT建设方案并与开发商恒生电子公司协商落实系统开发,积极推进公司业务流程监控系统建设,为科学开展风险管理创造条件。
4.4.2.2.8 注重过程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托项目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公司成立运营管理部。以《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信托业务合同签署和风控措施落实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依托,严格控制项目操作风险,提高项目过程管理水平。
4.4.2.3 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清晰、明确。董事会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对总裁合理授权,经营管理层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公司经营相应层次和项目管理的相应环节有适度授权,且授权范围及额度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运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固有资金运用和费用预算审批,在不同层级有明确的授权额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目前各层级、各类型授权范围及额度是适当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也能够满足风险控制要求。
4.4.2.4 重大投资控制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设有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项目小组、风险控制部、业务评审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成本收益监管与控制(计划财务部和财务总监)、董事会决策控制和股东大会授权控制多层次控制机制。
4.4.2.5 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内部报告路径明确完整,交流渠道通畅,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信息的共享,确保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内控情况;公司通过监管报表、专项报告、事前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向监管部门及时报送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料;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根据信托文件约定通过公司网站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当事人全面披露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相关信息,按时披露公司年报和重要经营信息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完整、充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刊登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4.4.2.6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4.4.2.6.1 核算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核算及时、清晰明了,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4.2.6.2 资金管理方面。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均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严格账户开立审批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模式,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形式,并按照流程严格执行,做到既配合业务部门及时完成资金的划转,同时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相对可控。
4.4.2.6.3 税收管理方面。计划财务部将纳税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纳税专管制度;日常税务申报及时;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办法》购买和正确使用各种发票;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4.2.7 预算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办法,控制日常各项经济活动的支出。
4.4.2.8 财产保护控制
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每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按时对资产变动状况进行维护,并保证账务处理正确、及时;对账面保留的原有业务产生的债权、资产,计划财务部积极配合资产处置,提出财务建议和意见,降低公司不良资产率。
4.4.2.9 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竞争意识强又公平公正的公司环境。目前,公司绩效考评从工作业绩、胜任素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价值准则,民主评议等六个方面展开。根据全员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等级对干部员工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处罚,建立起绩效考评与员工激励的联动机制,使绩效考评真正落到实处。
4.4.2.10 反洗钱内部控制
为了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活动,保持公司经营稳健,制定并修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交易对手是自然人的,严格审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真正做到“了解客户”“识别客户”。对于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公司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其来源的合法性,严禁与财产来源不明确的委托人开展业务。
4.4.2.11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控制
公司制定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项目风险应急响应和处置办法》,为应对业务及其他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作了预先准备。为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物质准备、信息披露及反馈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将事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4.2.12 信息系统保障机制
公司正式上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共计20多套,对公司日常办公、业务开展、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监管报表等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持,所有信息系统均部署在A级数据中心,网络权限分区域精细化管控,在各网络边界部署安全设备隔离潜在的非法入侵和病毒感染,所有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库均采用高可用方式部署,实现负载均衡、流量分摊的同时也可有效防止本地单点故障造成系统服务中断的风险。此外,公司还建设了灾备数据中心,为重要系统搭建实时同步的灾备环境,可随时进行主环境和灾备环境的切换,最大限度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同时聘请了专业的信息安全团队为公司信息系统提供漏洞扫描、钓鱼网站监测、渗透测试及应急响应服务,进一步为信息系统运营安全提供了保障。
4.4.3 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由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建立并实施的,公司为控制风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纠正的动态持续过程和机制。
4.4.4 内部审计机制
审计法务部担任着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两次常规审计。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业务后期管理的跟踪等进行实时、不定期的监督审查。此外,审计法务部还依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拟离任的公司高管进行审计,以核查其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合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4.5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跟踪整改机制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已形成了以合规审核、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为主,业务授权控制、会计控制以及业务流程环节控制等方面共同作用的内部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实现了内控缺陷的及时发现和自主纠正。监督评价机制的有效运作,一方面促进了业务操作流程的不断优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增强了对操作风险的实时掌控,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同时,审计法务部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对内部控制机制和业务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跟踪评价,发现问题迅速自纠。公司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和专业机构的审计结果,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现状,及时梳理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批流程,不断修订完善,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有效运行。
公司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外部审计,并积极采纳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改善和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始终坚持“全员风控”的理念,将“三会一层”和前、中、后台各部门、各岗位均纳入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以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原则统领,经营层下设的业务评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部、审计法务部、运营管理部,前台各业务部门(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识别。公司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精细化、流程化体系建设、明确风险防控目标和职责。通过健全和完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建立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的内控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资产质量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沟通制度,为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和正确决策提供基础。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承担有效管理和执行风险管理的责任。业务评审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及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固有项目、信托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前台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运营管理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统筹推动,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审计法务部门监督检查,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公司建立“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升级,合理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认为风险管理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是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本保障,持续关注业务经营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自营业务信用风险资产按资产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并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公司按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信托业务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均为“正常”,报告期内,信托业务均按期清算,无违约和逾期现象出现。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比重较低,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整体受股价波动的影响较轻;公司融资类业务存在利率风险,面临由于利率水平不利变动产生的收益相对减少的利率风险;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可能给交易对手带来销售下降或成本上升收益减少,进而给公司财产或者信托财产带来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外币业务,汇率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因内部程序、人员和业务系统的不完善或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指引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前中后台各部门的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未发生操作风险事件。
4.5.2.4 合规风险状况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从始至终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自查事项,内部自查、配合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工作成果得到监管机构认可。公司未因法律风险管控不当导致交易无效或发生重大财务损失。
4.5.2.5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事件。
4.5.3 风险管理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规范尽调程序和尽调报告内容,并对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实施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量化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严控项目信用风险。公司融资类信托业务普遍采取实物抵押、权利质押、企业保证等风控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交易对手均具有良好信用纪录,没有违约事件发生。在项目前期尽调阶段,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受托责任,确保收集的信息完整真实;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在业务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风险控制部独立评估项目风险及风控措施的充足性有效性,审核合同资料;在项目操作阶段,运营管理部督导业务部门严格落实项目风控措施;在项目执行过程管理中,运营管理部监督项目经理实时跟踪评价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运营管理部建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对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定期向业务部门收集项目履约情况、风控措施落实情况和还款来源落实情况,进行风险监测。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加强对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培训,利用外部专业研究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行情、重点行业状况和行业周期的研究,确定投资范围、设计预警线和止损限额;增设专门实时监控岗位、降低股票质押率和增强信息披露等方式,有效防范股价波动风险;对部分业务通过合同约定实行浮动利率,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对于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的交易对手,加强对其所处行业的跟踪研究,动态关注其产销情况和盈利能力的变动状况,有效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流程指引》以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调整授权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实行岗位职责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形成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的既协作配合又监督制衡的关系。信托业务以及固有业务实行调查评估、预审、审批、风险监测与监督检查相互分离的原则,风险管控流程覆盖了信托项目以及固有项目的设立、信托财产以及固有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固有融资到期偿还以及信托计划终止与清算等所有业务环节。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工作品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完善各类合同文本模板,提升业务规范化程度和操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隐患。
4.5.3.4 合规风险管理
公司始终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倡导和培育的合规基调和理念:在公司上下倡导并积极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努力培育所有员工的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促进公司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之间的有效互动;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应从公司高层做起,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依法合规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开展制度文件合规审查机制,从制度源头上完善内控建设、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开展各类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将合规审核内嵌于公司业务审批流程当中,各类业务均需履行合规审查,以实现对各项业务的事前合规审查;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培训与宣导,培育守法合规意识,纠正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速发展的粗放式经营理念,注重向管理要效益、向质量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真正形成“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
4.5.3.5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形象。
4.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落实国家及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稳步开展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日常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持续提高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金融常识、加强风险提示等重点,积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教育宣传活动。持续提升、丰富客户服务内容及质量,于日常业务及客户服务中的各环节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及结果应用。
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及执行体系。2023年新制定《渤海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投诉档案管理办法》《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暂行)》,修订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事项,针对消费者投诉,公司坚持即诉即办处理原则,每笔投诉均安排专人妥善处理,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争取与消费者和解或达成一致意见。加强溯源管理,深入分析消费者投诉原因,从源头上降低客户投诉意愿,切实有效降低消费投诉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本源力量,沉淀长远价值,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助力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公司组织开展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金融教育宣传月等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不断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及权益保护意识,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诚信为本,为构建和谐金融环境持续助力。
4.7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渤海信托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建引领,胸怀“国之大者”,坚守“金融为民”,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公司业务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信托作为、贡献信托力量。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实践: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严格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监管部门要求,回归信托业务本源,锚定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将社会资金引入支持实体经济,支持高科技、绿色环保等行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截至2023年底,公司管理信托资产中投向实体经济领域的规模达3892.89亿元,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60.87%。
二是发挥业务优势助力公益慈善。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渤海信托始终牢记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和业务经验优势,以慈善信托产品为发力点,实现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和慈善捐赠用到实处的双重目标,助力慈善公益事业,服务人民美好生活。2023年7月,公司发布慈善信托专属品牌“月明”,成立“月明1号”慈善信托,专项用于资助河北省石家庄市周边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目前已累计资助72人。2023年8月,河北多地遭遇洪水灾害。作为唯一一家注册地在河北的信托机构,渤海信托积极响应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监管机构号召,第一时间驰援河北省涞源县,为近300户受灾村民送去生活必需品。2023年11月,“月明慈善信托暖冬公益行”启动,公司志愿者走访河北灵寿县三个乡镇,看望慰问公司慈善信托受益人。公司慈善公益行动被多家权威媒体广泛报道并获充分肯定。
三是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并优化与监管定期沟通机制,投诉前置处理机制等,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宣传。2023年,公司充分利用“3.15”,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契机,在石家庄、上海等地组织现场宣讲、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覆盖近2万人次,取得良好宣传效果。2023年,公司被河北省《燕赵都市报》社评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先进单位”。
四是持续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公司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2023年,公司对新进员工、业务人员等组织多次反洗钱培训,并充分利用公司官网、官微等进行日常反洗钱宣传,确保反洗钱要求入脑入心入行。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严格落实反洗钱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2023年,公司强化与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完成自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备案和更新,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的报送等工作。
五是全面引入ESG理念。依托公司博士后研究团队,制定了《渤海信托ESG体系构建及践行方案(2024-2026)》,作为下一阶段推行ESG的行动纲领。方案明确了渤海信托ESG体系构建的要素,包括管理体系、产品服务、内部践行、外部影响等方面。同时,制定了后续三年的阶段性目标及近期落实事项清单,为全面推行ESG做好了打好了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32039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信托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渤海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渤海信托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渤海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渤海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渤海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渤海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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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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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利润表
利润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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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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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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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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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计报表附注
6.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6.1.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1.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6.2.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使用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评估金融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计提其他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6.2.2.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范围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6.2.2.2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评估方法
本公司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i)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
(ii)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iii) 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阶段一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阶段二和阶段三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2.2.3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7)债务人对本公司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6.2.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
6.2.4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6.2.4.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4.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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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 无形资产
6.2.5.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本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6.2.5.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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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6.2.7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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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收入确认原则
6.2.8.1 利息收入和支出
本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6.2.8.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6.2.1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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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1(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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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2(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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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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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4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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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5(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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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无其他表外业务。
6.5.1.6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6(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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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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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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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