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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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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3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总土地储备424.77万平方米,权益土地储备377.10万平方米;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4.00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183.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0.57万平方米;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面积4.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61%,权益销售面积3.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55%,销售金额6.44亿元,同比下降71.74%,权益销售金额5.17亿元,同比下降73.90%,结算面积7.79万平方米,结算金额11.53亿元,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7.89万平方米。

2024年1-3月,就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6.79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1,560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4.68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6,326万元;写字楼及综合商业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57.85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5,775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6,492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 G1

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 F1

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 一 房地产》的要求,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2024年1-3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总土地储备424.77万平方米,权益土地储备377.10万平方米;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4.00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183.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0.57万平方米;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面积4.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61%,权益销售面积3.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55%,销售金额6.44亿元,同比下降71.74%,权益销售金额5.17亿元,同比下降73.90%,结算面积7.79万平方米,结算金额11.53亿元,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7.89万平方米。

2024年1-3月,就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6.79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1,560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4.68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6,326万元;写字楼及综合商业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57.85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5,775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6,492万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本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 G1

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 F1

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辰实业”)已于2024年4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48%股份的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了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和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郑”)分别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师,并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直至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4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以及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九届第一百零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4月29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4年3月21日和2024年4月28日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2、13、14、15、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18、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30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2):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如果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本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