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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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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sx@nrb.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8”,投票简称:“光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1名,通讯参会监事2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开放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6,239,242.35元。其中: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2月19日出具了XYZH/2013A8041号《专项审核报告》。

除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99,770,559.05元、48,156,449.33元、64,739,336.99元、30,249,203.66元、9,960,741.26元、2,735,154.15元、3,865,500.00元、872,004.25元及3,517,779.49元(详细情况分别参阅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投项目投入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

注2: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4: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补充流动资金-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2018年1月,受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机构调整,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信贷客户统一移交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维护,因此公司原监管账户开户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账号不变。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与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继续履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存放资金。

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存放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会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因该项目已结项,但存在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上述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因该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9月注销。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104,610.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48,024,464.47元,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602,720.00元于2024年4月22日完成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07,155.95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的节余募集资金16,330,511.69元(含新增利息收入)已于2023年度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565,460.53元,公司提取净利润的10%(即3,956,546.0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5,309,694.55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0,918,609.03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管理层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可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到公司将继续完善技术、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分配预案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5年度)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19%,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确保资金流畅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同时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光洋股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新北区汉江路5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树华

4、注册资本:56209.7967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7503H

7、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2日

8、经营范围: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轴承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比例: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22%的股份。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光洋机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2、住所: 常州市河海东路9号

3、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670130605F

7、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 轴承及其零配件的制造、销售。

9、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光洋机械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天海同步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5号

3、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4、注册资本:10,845.9227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4036049A

7、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汽车、机电一体化、传动系、自动化设备、金属加工机械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汽车同步器总成、转向机变扭器、变速齿条、传动系电子系统、自动化设备、金属加工机械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同步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威海世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北区国泰路-8-1号到-8-5号

3、法定代表人: 李树华

4、注册资本:109124.1915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27558240W

7、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天宏机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 吴朝阳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52715017C

7、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8、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宏机械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天海精锻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东兴道北段10号

3、法定代表人:翁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70625672P

7、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8、经营范围:精密锻造;精密冲压件加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9、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精锻25%股权、天海同步持有天海精锻75%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除威海世一外,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的股权,扬州光洋世一和威海世一董事会、监事、管理层基本由公司委派,公司对扬州光洋世一、威海世一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威海世一现金流向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故未按股权比列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68,123.0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成,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3年度实际与关联方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常州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车辆”)、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特种”)发生资产租赁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64,338.45元,预计2024年度天海同步、天海精锻与关联方天海集团发生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62,750.02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程上楠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吕超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企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商务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股东吕超先生和其配偶薛桂凤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因此天海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二)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常州市青龙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用运输车及其配件,解放、东风型汽车驾驶室及零配件、普通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二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常州车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三)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常州市青龙西路3号(39幢、42幢、43幢)

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载马挂车、旅居挂车、运马车、旅居车及厢式结构专用汽车、特种结构专用汽车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佳卓特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租赁关联方资产,各关联方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系公司合作多年的交易方,具备履约保障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公允的交易金额,达成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定价,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洋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定价,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朝阳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外汇衍生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和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洋股份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先生,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