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围绕施工主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及价值链,具备基建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管养一体化的资源集成和实施能力。当前,公司业务涉及五大板块:(1)交通基建板块:主营路桥、港航、轨交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钱塘江(杭州八堡-衢州双港口)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如通苏湖城际铁路等重点项目;(2)城市建设板块:主营房建、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仙居县城西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杭州彩虹快速路东延工程、杭州市富阳区秦望通道工程等大型项目;(3)综合养护产业板块:主营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养护业务。2023年公司养护业务持续推进“进城下乡”战略,推动养护业务与路面业务集约发展,通过区域化经营深入地方市场。截至2023年末,累计承养7100多公里公路主线;(4)交通制造产业板块:主营预制砼构件、钢结构、交安及防护用品等交通工程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当前公司已在省内、省外及国外布局建筑工业化基地、钢结构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护栏生产基地;(5)关联产业板块:主营设计、咨询、检测、供应链管理、新材料制造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及照明工程建设,全面赋能和提升工程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基建施工业务以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PPP、片区开发、建养一体化等为主要经营模式。

1. 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采用EPC模式。

2. 专业承包模式:专业承包指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承建了大量土石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房建、管廊等专业承包工程。

3.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在浙江、新疆、贵州、福建等多省份承建的路桥PPP项目。

4. 片区开发模式:政府主导采用ABO模式,对某一片土地进行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后期经营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内参与多个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5. 建养一体化模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一定年限的养护服务工作(含2年质量责任缺陷期和此后N年养护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改造+养护”费用,服务期满后交还政府。

(三)基建工程业务融资情况

(四)基建工程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1. 公司始终重视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坚定落实全员质量责任,构建“集团统一领导,质量部门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基本框构,建立健全质量分级领导、监管和责任体系,以《工程质量管理检查与责任考核办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海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为制度依据,构建海内外项目质管体系闭环。

2. 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一是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二是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定位,落实质量责任;三是持续健全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及流程,促进质量规范管理,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四是夯实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多形式质量检查,实施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五是开发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发挥线上监管作用,防范质量风险,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作用。六是交(竣)工预验收,排查完工项目质量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有效防控质量风险;六是持续深化推进品质工程创建,全力推动评奖评优工作,积极推广“四新”“QC”“五小”“三微改”等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及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工程质量,强化企业品牌形象。七是组织质量技术交流培训,多形式组织质量知识竞赛、专场培训、对标交流等活动,制定质量管控指导文件,提升质量条线人员专业技能。

3.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平稳可控,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验收项目均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全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QC质量奖220项,国家级奖19项,部级奖54项。荣获各类优质工程奖32项,承建的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4合同段荣获詹天佑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主线主体和青岛港(安置楼)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承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PPP项目、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和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7个项目荣获“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文成至泰顺高速公路(浙闽界)第4合同段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TJ02标段彭埠大桥(总包)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承建的海天大酒店改造项目(海天中心)一期泛光照明工程荣获中照照明奖三等奖;承建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至双合段工程项目、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湖州段扩容工程和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3个项目荣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8工区和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富阳段)土建施工荣获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荣获广西“真武阁”杯等。

(五)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员参与、精准管控、数字赋能”主线,推动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双重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智慧安监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全年获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奖项83项,杭州亚运期间保畅路段24小时执勤值守、全力护航,作出应有贡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收购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台建材公司51%的股权、金属新材料公司75.5%的股权、黄山路畅公司 51%的股权,并将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本公司与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本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向浙江交工增资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浙江交工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基建施工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交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等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环境择机推进配股事项的进程。

3.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等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已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4. 关于长城人寿持股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长城人寿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2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上述行为是基于长城人寿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考虑的长期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6月26日、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 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养护基地布点布局,子公司浙江交工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交通资源集团部分非矿资产,包括交通资源集团下属5家建材及养护基地公司股权,以及由交通资源集团租赁给浙江交工下属控股的3家养护公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95.2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6月29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55)。

6. 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杭州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经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并收到指挥部的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补偿,还剩部分住宅尚未补偿安置,需等待指挥部办理权证后移交。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351国道东阳马宅至江北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日,公司收到下属公司发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351国道东阳马宅至江北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

2. 项目工期:总工期40个月(预计12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4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3. 中标价:人民币4,702,792,666.00元

4. 招标人:东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中标单位及联合体分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约60%的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一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约40%的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二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勘察任务;联合体成员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设计任务。

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分值90分及以上;施工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且路况指标RQI≥93。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若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施工协议尚未签署,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履行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黄建樟先生、张浈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周纪昌、徐荣桥、金迎春、赵敏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暨签订〈202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公告》。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因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另有公务安排,全体监事推举监事颜勇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原募投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545,731.23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656,162.3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36,656,162.37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87,331,232.48元后,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16,448,064.35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股利315,609,602.24元后,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0,163,392.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股东利益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要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24,892,237.50元,占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11%,占母公司净利润的74.4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5,271,154.50元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一)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存量项目情况、建筑施工市场趋势及公司经营预测情况,保有更多的现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保障,同时留存未分配利润可以为未来的公司外延式并购提供更多可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0,163,392.00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数额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5%、2023年度带息负债融资成本区间为0.05%-4.70%。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深化业务布局,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下转206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下属公司参与投资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的事宜。下属公司浙江交工、交工地下组成联合体中标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并与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23,008,888元。为响应中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交工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购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份额为16,819万元。同时,为保障浙江交工在上述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后顺利退出,浙江交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之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25日、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因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跃兵

2、合并利润表

(下转206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