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7版)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一一2024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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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2.提案1-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9-1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提案4-7,9-10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6.提案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提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61
2. 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 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8,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9-11,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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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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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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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14,256.01万元,含发行费 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3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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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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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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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投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总投资100,9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万元,拟购置的相关设备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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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项目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86,268.68万元,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86.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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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扣除发行费用55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投资金额。
三、前期调整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部分施工设备前期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施工设备。除调整购置部分设备外,公司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的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独立董事同意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施工设备事项无异议。
2023年1月17,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本次优化调整购置清单范围,综合考虑公司了目前在手订单项目情况以及预计中标项目情况,同时结合2023年公司固定资产预算,有利于加快推进募集资金使用。除调整购置部分设备外,公司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的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施工设备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调整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部分施工设备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部分施工设备的具体原因
经公司业务部门测算,截至2023年末,前次调整后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签约及待签约合同金额约为95,000.00万元(已支付86,268.68万元,未支付的应付余款8,731.32万元),预计剩余募集资金可用账面余额为5,000.00万元。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使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情况以及预计中标项目情况,同时结合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预算,公司拟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购置清单范围。
(二)本次调整购置部分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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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进一步调整购置部分设备外,公司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的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加快募资资金的使用进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交科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施工设备事项系上市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浙江交科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施工设备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润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交工集团”)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富润成公司”)、自然人王林波、郑影签署的《投资协议》,浙江交工以现金增资取得富润成公司6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根据投资协议,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对富润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现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承诺富润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0万元、2,000.00万元、2,200.00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一)若富润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应对交工集团公司以所持富润成公司股权或现金方式(股权补偿优先)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富润成公司整体投前估值。
补偿股权出资额=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股权单价
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二)若富润成公司截至2021年末或2022年末的实现净利润未超过王林波、郑影当期承诺净利润的80%(不含本值),则王林波、郑影应以所持富润成公司股权或现金方式(股权补偿优先)对交工集团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富润成公司整体投前估值
当期应补偿股权出资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股权单价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富润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富润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1,840.44万元、2,747.08万元、2,373.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度为1,707.32万元、2022年度为2,152.94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的80%,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5.38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6,185.64万元,超过承诺数6,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
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订单情况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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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报告期末在建项目的合同总额为2,112.93亿元,其中累计已确认收入总金额为786.27亿元,剩余未完工总金额为1,326.66亿元。
2、投资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及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本项目由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铁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总投资约22.08亿元,其中建安费13.81亿元,其他费4.98亿元,预备费0.6亿元,土地费2.69亿元。本项目合作期暂定7年(2024-2030年),其中整体建设期4年。社会资本方与景宁畲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0%。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人,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出资7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额的7%。合作开发协议和股东协议已签署。
二、截至报告期末重要项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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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浙江交工与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18,748,632,042元(含3%的暂列金额),下浮9.37%后双方一致同意施工合同价为16,991,885,220元(含3%的暂列金额);
注2: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第01标段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合同金额159,503.17万元,浙江交工承接合同金额为111,652.21万元,施工进度已完成浙江交工承揽项目施工的81.25%;
注3: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土建施工第TJ02标段合同金额261,829.15万元,包括主线段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32,074.13万元和桐乡市乌镇至崇福公路(三环西路)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9,755.02万元。
三、其他投资类项目履行情况
无。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同时,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开工不及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