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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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收购构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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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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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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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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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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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在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内。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汇建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麦格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灵公司)与被告南汇建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01民初2号],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南汇建工向麦格灵公司返还人民币1,179,206,650.31元;2、案件的诉讼费由南汇建工承担。本次诉讼涉案项目属于上述股权交易中剥离给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发集团)的非保留资产范围,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就非保留资产支付相应对价,并在股权交易中约定非保留资产的全部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其他或有收益及或有支出均由南发集团享有和承担。目前,公司已就诉讼案件情况通知南发集团,并会同律师整理涉案项目的相关业务往来资料,做好应诉相关准备。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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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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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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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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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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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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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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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建筑》规定,现将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建筑业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施工项目数量总计为41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83,889.89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41.43%,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89%。
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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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业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勘察设计咨询项目数量总计为166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441.93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8.63%,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98%。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不存在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胡健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
胡健雄先生简历
胡健雄,男,1967年出生,在职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胡健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于任职原因,其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