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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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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公司负责人:缪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会计机构负责人:励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缪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会计机构负责人:励黎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84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张炜彬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放,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雷放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若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杨若菲女士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8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若菲和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放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若菲和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放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69万元(包含所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在工作范围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0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鉴于国际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了有效控制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及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币种及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相关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及产品组合。

● 交易工具:远期合约、期权合约、外汇掉期等。

●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 2024年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国际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了有效控制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及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的需要,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与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相关的结算币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的规模,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选择远期外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并只限于与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相关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结售汇当期公司的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外汇远期保值业务安排不合理,在到期交割时没有足够的资金供清算,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并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运营部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有效控制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要求相关子公司设立外汇风险管理机构,并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要求制定预警、止损机制,如遇重大市场及汇率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2、公司风控管理部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

3、为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并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货款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真实的经营业务为基础,外汇衍生品合同的外币金额不超过对外汇收支金额的谨慎预测。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交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及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最高余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0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董事董鑑华、童丽萍、李春荠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约定额度的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按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注2:因施工延后,相应交易金额调整。

注3:项目推进安排。

注4: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关联方提供股权质押。

(三)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10,849,366,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电气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3,000,000,00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公司控制

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287号

法定代表人:顾治强

注册资本:¥1,956,123,4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备监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办公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公司控制

4、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955号

法定代表人:崔荣生

注册资本:1716.1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43%的联营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5、无锡雷利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苏达

注册资本:¥8,791,209

经营范围:软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30%的联营公司

6、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26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敏

注册资本:¥160,955,68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7、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法定代表人:秦怿

注册资本:¥9,844,448,254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基于审慎考虑,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6,015,730,878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9、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注册资本:¥1,056,626,982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以可比市场价或行业协会规定为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提升压缩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正在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改造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相关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扩大产品产能,向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采购项目设计施工服务和节能管理服务。为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多渠道采购,公司及子公司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向无锡雷利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电控部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为多渠道拓展销售,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空调压缩机和电机等;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风电配套用特种制冷设备、供应零部件,销售制冷相关设备、铸件等产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等,有利于更好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营业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按市场定价原则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均具有独立采购及销售的市场渠道,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上述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和资金。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将根据有利于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其中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具体汇率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6,934,728.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77,769,0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7,690.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12,924.4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比为35.3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0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及逐一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2023年计提、转回及转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净利润合计人民币 1,798.1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04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依据及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个别数据如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以下各表同。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49.23万元,转回或转销7,616.00万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28.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8,927.49万元。以上计提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8,149.2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9.43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的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33.2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64万元。

(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万元

注:因部分客户违约风险增加,本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合计2,271.33万元。

本期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386.31万元,转回或转销2,271.80万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3.35万元,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4,842.47万元。以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386.3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4.79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114.5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01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土地所有权、办公及其他设备。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单位:万元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3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19.48万元。以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50.3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3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1,685.9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4.61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的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798.1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04万元。

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1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充流动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使用期限:自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998.83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973.11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3,879.46万元,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的余额为45,778.81万元(含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储账户的余额为41,049.2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0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范围: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计划担保金额: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85,000万元;

● 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055万元;

● 是否存在反担保:各子公司按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海立”)和四川富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富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海立股份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85,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电器”)为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南昌海立担保70,000万元,按海立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口径为担保52,500万元。

注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为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富生担保5,000万元,按海立股份按合并报表范围口径为担保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1、南昌海立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海立电器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8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轶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制冷空调压缩机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21,824万元,总负债为412,974万元,流动负债为407,739万元,净资产为108,8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75,056万元,净利润3,623万元。

2、四川富生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富生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运昌

注册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效节能冰箱制冷压缩机电机、定频及变频空调压缩机电机、直流(永磁)无刷室内外空调风机电机及其他电机;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87,467万元,总负债为68,953万元,流动负债为50,374万元,净资产为18,5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6,682万元,净利润1,615万元。

(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1、杭州富生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敏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模具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14,307万元,总负债为134,296万元,流动负债为98,764万元,净资产为80,0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5,491万元,净利润9,892万元。

2、海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香港”)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750,329,750元

法定代表人:袁苑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二座9楼901-903室

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制冷关联产品及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和技术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10,421万元,总负债为88,999万元,流动负债为60,753万元,净资产为121,42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7,768万元,净利润-2,9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85,000万元,其中1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海立股份为杭州富生担保10,000万元、为海立香港担保100,000万元;同时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75,000万元,包括控股子公司海立电器为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南昌海立担保7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为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富生担保5,000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各子公司按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各自的担保管理制度审批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的各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安排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被担保方的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全部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被投资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向银行、财务公司等申请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根据各被担保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以及本年度经营预算,均能保持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对到期债务具有偿债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被投资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055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06%。本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0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772,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78,999,992.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4,998.83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1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3,879.46万元;使用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5,778.81万元(含利息收入)。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33.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7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1-048)。

2022 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全资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2-036)。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芜湖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476.94元。2023年2月,为支付变更账户信息和变更印鉴的手续费,海立新能源从一般账户转入500.00元,支付的手续费与收到利息收入净额为-23.06元。

2、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287,631.5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8,833.60万元,其中,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投入25,249.13万元,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入3,584.47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882.01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万元(包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包含增值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临 2021-063)。

目前,上述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已使用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下半年度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下转2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