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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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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46版)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0、对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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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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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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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2、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3、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4、对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5、对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八、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前期报告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4 年4月修订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4月修订版)》《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4月修订版)》《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4月修订版)》。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规则培训,切实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2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