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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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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

受汽车行业调整影响,公司主业继续承压,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7.66%,受限于公司固定成本及费用的影响,汽车零部件物流服务、汽车零部件制造、整车销售等细分业态,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红威 联系电话:021-62116009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蔡汉青 联系电话:021-32109588*251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号:200070

传 真:021-631733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