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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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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8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按照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已扣除保荐承销费11,500,000.00元(含增值税金额)

注2: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5,675,574.72元,与上表中存储金额合计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续发行费用将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平市支行936020013000067422支出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8900094610008、936020013000067422及79890069730001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肆亿贰仟万元整、贰亿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及贰亿捌仟万元整。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夏、刘纯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48,500,000.00元,包含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董事汪国清、郎丰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40.81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8169万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12,305,148.00元变更为608,896,979.00元,总股本由612,305,148股变更为608,896,979股,公司投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变更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3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含硫硅烷偶联剂包含产品HP-669、HP-1589、HP669C。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含硫硅烷偶联剂包含产品HP-669、HP-1589、HP669C。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1,442,968.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2,305,1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92,205.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40.81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2,305,148股减至608,896,97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12,305,148.00元减少为608,896,979.00元。

(下转8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