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3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青岛汇金通智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运物流”)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通知,变更信息如下:

经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智运物流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变更后,智运物流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7KKFL28L

名称:青岛汇金通智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3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