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5版)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097,387.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9,140,862.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2,432,358.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8,402,159.25元。
公司 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应收账款较高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解释第17号,施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海荣女士、张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查,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另外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海荣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蒙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合生创展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助理总经理;蒙草集团共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共享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海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海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小龙先生:中国国籍, 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17,142,851.00股,支付现金5,040.00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7,6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19,686.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80313.02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4,468,799.9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3,131,199.53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验资报告。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扣除承销费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3,926,800.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958,784.71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353.8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0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2,520,040.2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91,139.72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1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693,113.2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735,787.30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1,44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01,760.6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4,289,280.4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0,729,809.68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7,144,264.7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2.6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9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1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做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式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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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赵海荣女士、张小龙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钟莉婷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林柏亨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钟莉婷女士和林柏亨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钟莉婷女士和林柏亨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钟莉婷女士和林柏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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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庆刚先生、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黄泽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庄展诺先生所作的《2023年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0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3,857,373,479.6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2,097,387.8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81.09%;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107,198,145.8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14,852,989.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5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0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庄重、庄展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131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0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下转8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