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31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决定于《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文规定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准则解释第16号》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
对于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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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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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准则解释第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苏州爱康金属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0,7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00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24个月。2024年4月29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1,079.95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额度50,7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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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5.66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9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0.63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03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3.2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1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3.6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86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280,080,581.4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280,080,581.49元,实收股本为4,479,532,52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大幅增长,光伏市场对于N型先进产品的需求逐渐成为主流。随着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扩张产能的释放导致竞争博弈加剧,光伏产业链价格波动下行。报告期内,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并在第三、四季度大幅下跌,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部分订单销售价格和成本倒挂,也导致公司在报告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且由于N型技术产品快速迭代,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调整,公司为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对现有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过程中处置了部分组件设备,并于报告期末对PERC电池、组件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光伏电站出售工作,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企业现金流,公司转让了原控股电站公司出售后的剩余少数股权。由于该电站公司股权在转让控制权后账面已按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后续持有期间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同时受电站资产市场波动和承担合规消缺等因素影响,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多家海外子公司,打造了国内外营销团队加速布局全球市场,同时升级了产、供、销、研一体化的数智化管理系统、引入专业顾问团队提升了内部管控体系。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基建中心、研究院等持续投入对公司当期损益构成了一定影响。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及行业现状,公司拟投资4.6GW HJT电池生产项目和HJT钙钛矿叠层电池研究及生产基地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HJT电池片相较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具有发电性能好、效率提升潜力大、降本路径清晰、工艺流程简化等产品优势,HJT组件有望成为下一代主流技术。HJT与钙钛矿具有更优良的匹配性,叠层电池将助力光伏行业再突破。公司继续加码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聚焦异质结技术,进一步升级电池产线,在光伏行业P型向N型技术升级迭代的新一轮竞争中,有望凭借产能结构优势,持续获得有利市场竞争地位。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杨胜刚、刘会荪、徐锦荣、胡希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杨胜刚、刘会荪、徐锦荣、胡希荣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86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42,312.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080.5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6,197.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43.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83%。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78.90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80.3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59.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施周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担任,与徐锦荣先生(主任委员)、刘会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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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17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全体监事,2024年4月29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啸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邹承慧先生(代行)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78.90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80.3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59.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78.90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80.3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59.21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